摘要:我们应郑重的告诉世人,会计信息都是会计配比出来的,会计报告是会计经过信息配比后报告出来的,具有客观性,更具有主观性;具有合规性,更具有任意性。配比不仅是收入与费用之间的配比,更是一切会计要素之间的配比。配比是会计的核心,配比是会计活的灵魂!
关键词:三环节观;四环节观;五环节观;配比构成;配比原则;配比是核心
Matching Principle is the Core of Accounting Information Processing
Abstract:
It is of great importance to know that Accounting Information is the product of Matching Principle. Accounting Report is the result after matching the information under Matching Principle. It has the characters of objectivity but more subjectivity; it, also, has the features of regularity but more randomicity. Matching is not only between profits and expenses, but related to every and each one of the Accounting Elements. Matching Principle is the core concept of Accounting.
Keywords:Three steps standpoint;Foursteps standpoint;Fivesteps standpoint;Matching;Matching Composition; Matching Principle
一、当前关于会计信息处理系统基本程序的偏见
2006年以前,我国会计理论界普遍的认为会计信息处理系统的基本程序包括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四个环节(下称四环节观)。《企业会计准则—2006》颁布以后,我国会计理论界普遍的认为会计信息处理系统的基本程序变成确认、计量和报告三个环节(下称三环节观)。会计理论的这一变化被认为是基于国际趋同的需要。但是这种所谓的国际趋同给我国的会计理论带来了严重的混乱。
(一)三环节观存在的问题
1.三环节观中的“会计确认”实质上就是我们的“会计核算。
过去常说“言必希腊”,而如今会计学中“言必美国”。三环节观为了说明其会计理论,几乎千篇一律的作了如下解释:
对会计确认首次作出权威性定义的当属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它在1984年发表的第5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企业财务报表的确认和计量》中认为,“确认是将某一项目,作为一项资产、负债、营业收入、费用等等之类正式地记入或列入某一个财务报表的过程,它包括同时用文字和数字描述某一项目,其金额包括在报表总计之中。对于一笔资产或负债,确认不仅要记录该项目的取得或发生,还要记录其后发生的变动,包括从财务报表中予以消除的变动”。之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在1989年发布的文告《关于编制和提供财务报表的框架》中也对会计确认进行了大致相同的定义。我国对会计确认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葛家澎教授认为“所谓会计确认,是指通过一定的标准,辨认应予输入会计信息系统的经济数据,确定这些数据应加以记录的会计对象的要素,进一步还要确定已记录和加工的信息是否全部列入会计报表和如何列入会计报表”。同时还指出,“会计确认实际上要进行两次,第一次解决会计的记录问题,第二次解决报表的揭示问题”。
很明显这种广义的会计确认观,包括了会计记录、会计计量和会计报告这三个过程。这与我国传统的会计理论中的会计核算概念完全一致。既然如此,何必用一个所谓的新概念去替代我们已经沿用至今被被广泛接受和使用的会计核算概念呢?这样做,只能带来理论上的混乱。我们承认在我国确认的意思包括签字画押、签字才证明确认等含义,但是签字画押、签字确认不是确认意思的全部,在思想意识上确认同意,在备忘录、在工作底稿等非正规载体上签字记录确认也是普遍存在的。会计上的记录也不仅仅是简单的签字画押、签字认可,而是需要通过一系列的专门方法才能登记,例如复式记账、平行登记等。如果象美国确认的观点那样,会计确认与会计核算两个概念意义完全相同。用美国的会计确认代替中国的会计核算,只能带来理论上的混乱,完全没有这个必要。《企业会计准则——20006》未见使用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两个概念,会计管理的职能被忽视,是地地道道的会计理论上的倒退。
2.三环节观自身逻辑的混乱。
三环节观用会计确认、计量、报告来概括会计信息系统的基本程序,说明他们没有严格地按照美国的广义会计确认观来使用这一概念。因为,广义的会计确认观包括会计计量和会计报告,不能将会计确认、计量、报告三个概念并列。三环节观将会计确认、计量、报告三个概念并列,因而犯了从属概念不能并列的逻辑错误。
3.三环节观忽视会计记录和会计配比的存在,说明其理论存在严重的漏洞。
(二)四环节观存在的问题
四环节观认为会计信息处理系统的基本处理程序包括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这一观点强调会计记录的存在是必要的,也是符合客观现实的。我们知道,会计区别于统计的根本就在于会计是采用复式记账法记账的。没有复式记账,会计就不可能成为会计。因此会计的复式账簿记录系统是会计区别于统计及其他一切管理工作的根本标志。不管会计账簿记录系统如何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变化而变化,从纸质记录变为磁盘记录、光盘记录、云盘记录,都不能改变会计与统计及其他管理学科的区别。这就要求会计学科必须突出会计记录系统地位的存在。试想缺少会计记录的会计信息处理系统,不可能是全面的。三环节观恰恰存在这一重要漏洞。用会计确认来代替会计记录是不科学的,没有突出会计的重点特征。四环节观尽管弥补了三环节观这一不足,但是忽视了配比在会计信息处理系统中的重要地位,说明其理论也是不够完善的。
会计信息是如何出笼的,这个问题无论是国际上的会计理论还是国内的会计理论,都只给予了简单的回答,那就是会计报告。其实这是大错特错的。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会计报告出来的信息,无论多么真实可靠,还是多么虚假无用,这些会计信息都是会计在报告之前经过一番长时间的调配、对比、加工之后报告出来的,这个会计信息的调配、比对、加工过程,就是会计配比。也就是说,任何会计报告出来的信息,都是会计经过配比出来的信息。会计配比是会计信息处理系统不可缺少的重要的具有最高境界的信息处理程序,绝不能够被忽视和遗漏。三环节观和四环节观都忽视和遗漏了会计配比这一重要程序,是国际国内会计理论之大不幸。
(三)五环节观
我们认为会计信息系统处理环节应该包括确认、计量、记录、配比和报告五个环节,即五环节观。
在这里会计确认只能是一个狭义的概念,是指会计对会计对象进行的判断和定性。即对会计对象所涉及的事务判断其是否涉及会计要素的变化?如果涉及会计要素的变化,那这种变化是什么?应该如何进行信息处理?即定性。
会计计量是指对会计要素数量变化进行的测算和确定。即定量。
会计记录是会计将其对会计要素变化所做的定性和定量判断在会计凭证和账簿上进行的登记。
会计配比是指按照各会计要素内在的逻辑和管理的需要依法将其进行合理的配置和对比。配比既要促使各会计要素结构优化,又要计算差异,揭示问题。在实际工作中,配比作业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贯穿会计工作的始终。平时每一个会计科目的借方登记和贷方登记及其余额的登记都是会计配比工作,期末的汇总登记、试算平衡也是会计配比工作,更重要的会计配比工作是调帐工作。调账是会计配比工作的核心和灵魂。每期期末调账是会计工作的核心,是会计灵魂的体现,是会计遵纪守法、客观公正、满足管理需要的重要体现,也是会计核算和监督水平高低的体现。会计调账是会计的一项重要工作,但是这项工作在会计理论中始终没有得到重视,更没有把调账看成是会计配比工作予以重视。这是当前会计理论的严重缺失,必须予以纠正。
会计报告是一定时期会计为各利益相关者提供的信息产品,是总括的反映一定时期企业经营的财务状况及其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
在整个会计信息处理系统中,配比是企业会计工作的核心,确认、计量、记录都是为配比服务的,配比的最终结果是报告,报告是对配比结果的总结和说明。
二、配比的构成
按不同标志,配比可做出不同的分类:
1.按配比的内在构成分,配比包括配置和对比。
配置是指会计按照配置对象内在自然逻辑、管理需要、责任担当等标准进行的匹配;按自然逻辑、因果关系以及某种法理行成的惯性进行的配置,属于自然配比,例如一定时期内各会计科目借方发生额和贷方发生额的归集及期末余额的计算等。按管理需要进行的配置,属于主观能动配比,例如折旧、摊销、在产品与完工产品成本的结转、已销产品与库存产品成本的结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按谁负责、谁支配、谁承担、谁享有进行的配置,属于责任担当配比。企业管理的实质就是责权利的合理配比,而且是通过会计核算使各责任主体恰当的承担其应有的责权利。这个责权利匹配的过程就是责任担当配比,又称权责利配比,简称权责配比。
对比是指会计将同一时期不同要素或者同一要素不同时期的数量变化进行对照和比较,以揭示差距,发现问题,总结经验。
2.按同一对象的不同认识阶段分,配比可分为初次配比、再次配比和持续配比。初次配比指的是自然配比,再次配比指的是主观能动配比,持续配比指的是初次配比和再次配比相互结合而进行的不断配比。初次配比、再配比和持续配比实际上没有严格的区别,只是强调会计配比工作的经常性,贯穿会计工作的始终。因为一切会计工作,归根结底都是人的主观能动性工作。
3.按会计主体不同分,配比可分为同一会计主体内的配比和不同会计主体间的配比。会计主体是多种多样的,有大会计主体和小会计主体之分。同一会计主体内,又分为多个不同的小会计主体。例如总部会计主体是一个,而分部会计主体是多个。一般说来,企业的每一个商业行为都可以是一个会计主体。每一个会计主体都存在自然配比、主观能动配比以及责权利配比。不同会计主体之间也当然存在各种不同的配比。
4.在同一会计主体同一时期内,按不同会计要素分,配比可分为同一会计要素同一时期内的配比和不同会计要素同一时期间的配比。
5.在同一会计主体不同时期内,按不同会计要素分,配比可分为同一会计要素不同时期的配比和不同会计要素不同时期的配比。
三、配比原则
(一)传统配比原则的谬误
《企业会计准则——2006》颁布以前,配比原则是我国传统会计理论中的一个重要原则,指的是企业的收益要与形成收益的成本费用等支出相配抵,以正确计算企业利润的一种做法。《企业会计准则——2006》颁布后,配比原则不再是企业会计的基本原则了。因为制定准则的人早已西方化,认为配比原则是权责发生制的一部分,包含在权责发生制当中,他们动辄以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观点为论据。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指出:“权责发生制会计来计量各个个体的业绩,其实质是营业收入、费用、溢余、损失,以及资产和负债的有关增值和减值——包括成本与营业收入的配比、分配、摊销——的确认”。(《论财务会计概念第六集-财务报表的各种要素》娄尔行译《会计学刊》1989年)。刘德银在《会计研究》91年第3期上的论述:“用于收入的确认,权责发生制原则体现为实现原则,用于费用的确认,权责发生制体现为配比原则或受益原则。”阎德玉教授在《现代会计理论研究》中指道:“配比原则也是权责发生制原则的派生。”甚至有人认为权责发生制与配比原则完全相同。如李天民教授曾说明配比原则“与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权责发生制’记帐基础的要求是完全吻合的。”但是很多人仍然坚持认为2006年新会计准则中配比原则没有被取消,还继续存在,仍然是会计的一个重要原则。他们从现行的会计准则中那些支离破碎的论述中,寻找配比原则的影子。例举的证据有:《企业会计准则——2006》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定,企业确认销售收入、劳务收入时,必须同时满足的条件都包括“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等。
造成这一局面的根本原因在于:一部分人把会计确认的含义无限扩大化,认为会计确认包括初次确认和再确认,以至于会计确认大到等于会计核算了,同时由于绝大多数人都把配比原则只看成是收入与费用之间的配比原则了,无限缩小了配比原则的外延,那作为会计确认基础的权责发生制,它当然包括配比原则了。但是还有一部分人认为会计确认只有初次确认,没有再次确认,是一个缩小版的会计确认,那作为会计确认基础的权责发生制就不能包括配比原则,二者是平等的并列关系。
我们认为,会计确认既可以是个缩小版的会计确认,即初次确认,又可以是个扩大版的会计确认,即包括初次确认和再确认,并且不断再确认。但是,不能把每次的会计确认都笼统的称之为会计确认,而应该给每一次的会计确认以恰当的另外意义的概念予以分类和归纳及表述。否则,会计科学的理论只能是干瘪的笼统的无法进步。同时我们又认为,会计配比不仅仅是收入与费用之间的配比,而且是会计所有要素之间的配比。会计的一切要素都要进行配比,包括初次配比、再次配比、持续配比。收入与费用可以配比,收入与资产也可以配比,收入与负债、收入与所有者权益;资产与费用、资产与负债、资产与所有者权益;费用与负债、费用与所有者权益;负债与所有者权益等等,它们之间都要配比,而且要不断配比。配比既是会计的一项工作,又是会计通过提供信息协同企业其他部门共同促使整个企业各要素各环节优化配比的共同工作。配比不仅仅在同一企业内部同一时期进行各环节各要素之间的配比,而且还要在同一企业内部进行不同时期各环节各要素之间的配比,更重要的是,还要在不同企业之间、不同行业之间、不同地区之间,进行各环节各要素之间的配比。只有这样纵横交错的配比,才能优化企业的各要素结构,包括资本结构、品种结构、费用结构、资产结构、收入结构、负债结构等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反映企业会计要素变化的各种结构;只有这样纵横交错的配比,才能不断分析问题揭示差距,提供改善企业经营管理的信息和方法。
由此可见,配比不是传统意义上的配比概念,而是一个扩大版的甚至可以扩大到企业会计主体之外的意义上的配比概念。利用不同会计主体之间的对比分析,发现自己的优势,找出与其它会计主体之间的差距,借鉴他人的经验,修正自己的行为,进一步优化配比自己的会计要素结构。这是会计固有的本职工作,必须得到进一步的加强。将配比视为可以跨越各个会计主体之外进行各会计主体之间的对比的概念,是对会计主体理论的重要发展,是对会计固有职能——配比尤其是对比分析职能的理论回归,会计理论界必须予以重视。
配比是与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相并列的重要会计概念。很明显,在这里关于指导会计配比工作的原则即配比原则,与指导会计确认工作的权责发生制,不可能是同一个原则,也不可能是具有从属关系的两个原则,只能是具有并列关系的各自独立存在的两个不同原则。
(二)配比原则
这里的配比原则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配比原则。这里的配比原则可称之为大配比原则,传统意义上的配比原则可称之为小配比原则。大配比原则包括以下原则:
1.三性最大公约数配比原则
三性是指客观性、合法性以及符合管理需要性。客观性是指会计配比必须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可靠,不弄须作假;合法性是指会计配比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进行配比;符合管理需要性,是指会计配比必须满足管理的需要,必须为企业管理服务。三性是对立统一的,必须彼此兼顾,不得顾此失彼。因此会计配比只能在满足三性要求的前提下进行配比,即按照三性的最大公约数进行配比。这一配比原则又可称之为适度配比原则。
2.全面配比原则
全面配比原则是指会计配比要做到全过程和全要素配比,不能有遗漏和偏废。全过程配比是指会计要对企业经营的全过程包括预测、决策、研发、试制、产、供、销等各环节进行配比,确保其处于优化状态。全要素配比是指会计要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等全部要素进行配比,确保其处于优化状态。
3.主体责权利恰当配比原则
企业的责权利是企业会计主体的责权利。不论是企业会计大主体,还是小主体,其责权利都要配比恰当,确保各会计主体和谐高效发展。
四、配比是会计信息处理系统的核心
1.会计配比是对各会计要素内在机理的客观配比,促使企业按经济规律开展经营活动,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因此会计配比是尊重客观规律的配比。
2.会计配比是对各会计主体责任担当的配比,以正确核算各责任主体的责权利以及业绩。各会计主体包括企业整体,受托管理者主体、股东主体、债权人主体、各部门主体、各要素主体。企业管理的实质就是对企业内部各主体的责权利进行的恰当搭配,因此会计配比是企业管理的核心。
3.会计配比是对会计已经开展的工作,即会计确认、计量和记录偏差进行的修正,是会计报告的前提,是会计专业最高水平的展现。
4.会计配比是会计客观性、会计合规性、会计有用性三者的最大公约数原则得以贯彻落实的关键过程,是会计管理职能发挥作用的重要体现。没有会计配比,就没有会计的管理。
由此可见,配比是会计信息处理系统的核心环节,无论是在会计理论上还是会计实务上都必须占据足够重要的地位,必须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更重要的是,突出会计配比在会计信息处理系统中的核心地位,必将开启会计理论研究的新时代!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06.企业会计准则--2006[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娄尔行译 .1989.论财务会计概念[M].北京:中国财经出版社
3.财政部会计事务管理司编.1992.论《国际会计准则》[M].北京:中国财经出版社
4.葛家封主编.1998.会计学导论[M].上海:立信会计图书用品社
5.马曙光,吴联生.2002.会计确认若干基本问题探讨[J].财会通讯(8)
6.娄尔行译.1989.论财务会计概念第六集-财务报表的各种要素[J].会计学刊(2):96
7.刘德银.1991.也谈权责发生制及其与配比原则的关系[J].会计研究(3).
8.阎德玉.1992.现代会计理论研究[M].北京:海洋出版社:187
9.李天民.1984.管理会计学第[M].北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77
郑重申明:本文系作者原创,版权归作者及本网站所有,转载或引用请联系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