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的定义成千上万,五花八门,没有定论。我认为哲学就是关于宇宙中人、自然界、人类社会三大组成部分中最有普遍性的正确认知。
1,哲学是认知,包括认识、知识、道理、原理、真理、规律等。
2,哲学是人们的认知。哲学的一切认知都是人类的认知,不是其他动物、植物的认知。
3,哲学是人们的正确认知。认知有对与错之分。作为哲学,是关于正确的认知,当然它要不断地从错误的认知中走出来,不断地发展和完善。
4,哲学是人们的最有普遍性的正确认知。不具有普遍性的认知,那是专业科学研究的事情。普遍性是相对的,也是不断丰富发展变化的。
5,哲学是人们关于宇宙中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三大组成部分中的最有普遍性的正确认知。哲学研究的对象是宇宙,具体说来就是人、自然和社会三大组成部分。哲学是关于这三大组成部分中最有普遍性的正确认知。
从哲学的对象来看:
首先,这个对象是一个混沌的世界,是一个整体的宇宙。万物归一,因此,世界是一元的,并且万物是互联的。
其次,这个对象是可分的。按照不同的标志,可作出无限多的分类。但是,哲学研究的是最普遍的最基本的分类。
最基本的分类当然是一分为二、一分为三、一分为四、一分为五等等。其实,一分为二和一分为三就不计其数,大量存在,哲学就研究不过来,至于一分为四、一分为五等其他分类,哲学难以胜任,往往就成为其他专业科学研究的内容了。
一分为二,即对称平衡。对称原理是哲学的最普遍的最基本的原理。这主要有:
1,对宇宙整体来说,分为可感知的宇宙和不可感知的宇宙;对构成宇宙的每个具体的事物来说,分为可感知的部分和不可感知的部分。
2,对可感知的宇宙整体及其组成的每一事物来说,又分为客观与主观、存在与认知、物质与意识、理论与实践、历史与现实………
一分为三,即三角平衡。三角平衡原理,也是哲学除对称平衡原理之外的最普遍的哲学原理。这主要有:
1,对宇宙整体来说,可分为可感知的宇宙、不可感知的宇宙以及介于其间的近似可感知的宇宙;对构成宇宙的每个具体事物来说,分为可感知的部分、不可感知的部分以及近似可感知的部分。
2,对可感知的宇宙整体及其组成的每一事物来说,又分为人、自然、社会;左、中、右;上、中、下;黑、白、不黑不白;过去、现在、未来等等。
一分为四,即四梁八柱平面立体平衡原理。这里就不多谈了。
哲学必须有逻辑体系,有平面立体平衡体系。可是现在的哲学体系杂乱不堪,必须重新整理与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