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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物存在的逻辑:决定与无法不决定,不存在感恩效应。
发布日期:2020/3/27 来源:许强 作者:许强 工作单位:山东泰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浏览量:752
自然界万事万物的存在,其中必然存在着一种逻辑关系。这种逻辑关系,有的称之为对立统一关系,有的称之为矛盾辩证关系,有的称之为因果关系。但是都共同认为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因决定果,果被因所决定。矛盾的双方对立统一,主要矛盾方面决定次要矛盾方面,二者在一定条件下其地位可以相互转化。其实这种理论是片面的,它忽视了一个重要的事实。这就是决定与无法不决定、因果与无法不因果、对立与无法不对立、矛盾与无法不矛盾;无法另外选择,不存在另外的结果,不存在另外的原因的逻辑关系。例如白天与黑夜之间的逻辑关系就是如此。
我们通常认为白天与黑夜是太阳地球运动的结果。白天决定着黑夜,黑夜被白天所决定。白天是因,黑夜是果。白天是矛盾的主要方面,黑夜是矛盾的次要方面。其实这种认识是不全面的。这里面存在着一个重要的逻辑关系是无法不决定的逻辑关系。这是一种必然的事实,无法改变,除非太阳地球消亡,因此互不决定。有白天就必然有黑夜,有黑夜就必然有白天。白天与黑夜地位平等,无法另外选择,没有另外结果,也没有另外的原因,互相决定又无法不互相决定。因此,虽然对立统一,但是等于互不决定。不存在矛盾的主要与次要方面,不存在矛盾双方地位的相互转化。
在这种情况下,无法选择另外的原因,无法选择另外的结果,谁感恩于谁呢?不存在感恩效应。让黑夜感恩于白天?还是让白天感恩于黑夜?无论如何都是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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