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审计创新论坛
会计是经济的语言表达。中国会计语言必须符合汉语规范。可事实上,中国会计违反汉语规范的地方比比皆是。我有理由怀疑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所谓专家们小学未毕业。他们顶着教授、博导的头衔,拿着高额的俸禄,实则误人子弟。
一、收入、收益、利润、利得分不清。一方面说我国的会计要素只有六个,可实际上除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之外,经常出现收益(其他收益、其他综合收益、综合收益总额)、利得、成本等概念,并且经常与前面的六大要素并列。难道我国的会计要素不是六个,而是九个吗?其实,收益、利得、利润在《汉语大词典》中都是同义词,可是中国会计偏偏要把它们当作并列的各有不同所指的非同义词来使用。难道汉语词汇量缺乏不够用的吗?成本与费用更是经常混淆不清。
二、企业的收入本应依据企业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分主营业务收入和兼营业务收入两大类,可是我国的会计准则却规定了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其他收益、净利润总额、其他综合收益、综合收益总额。请问:一个企业究竟能有几个“其他”?怎么会有三个“其他”呢?没有主体收益,哪里来的“其他收益”呢?
三、企业利润表,题目是利润表,怎么最后的结论成了“汇总综合收益总额”呢?驴嘴不对马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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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本公积历来是一个大杂烩,经常变来变去,让人摸不清头脑,只能死记硬背地接受了。
1,就资本公积的概念来讲,是指股东公共积累,其决定权应归属企业股东大会所有,应由公司章程决定,并经过一系列的法定程序,形成公司会议决定,会计才能据以执行。可是现实中,企业股东大会没有任何决定权,都由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决定,具体由企业小会计决定哪些事项列企业资本公积。这显然是对资本公积的权力滥用。
2,从一开始,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就没有搞清楚,直到今天也没有搞清楚,资本公积究竟是个什么东西?有了一个“盈余公积”,为什么还必须有一个“资本公积”?其实,这是中国会计乃至国际会计的一场巨大的误会!本来企业股东出资办企业,超过股东“实收资本”之上的一切盈余、利得都是企业的利润。这是完全利润观的基本要求。可是现实中总是有人不执行完全利润观,而执行部分利润观,把一部分不能分配的溢余不视同利润,而当作资本公积对待,从而形成了一笔隐藏于企业利润之外的第二利润。并且美其名曰这不是企业经营所得,而是与企业股东投入资本直接相关的、属于社会进步带来的、应该归股东直接共同所有的“资本公积”等等。这是非常错误的。请问企业经营过程中有什么东西不与企业的资本直接相关?没有企业的资本,企业就无从存在。这种人为割裂的理由就是牵强附会。这与资本经营的概念没有深入人心,只认为企业是生产流通经营的实体有关。企业经营发展到今天,企业是以资本经营为核心的生产流通研发服务综合经营为一体的经营实体,不仅生产流通研发服务等业务产生利润,而且资本经营也会产生利润。并且,资本经营不仅包括各种投资运营,更重要的是包括股本及负债的融资经营。不仅企业投资运营产生利润,而且企业融资经营也产生利润。利润就是企业一定时期超过实收资本以上的所得。不论何种方式形成的所得都是企业利润的组成部分。企业的一切积累除了股东投入资本外只能从企业利润分配而来。可现实是被非完全利润观所操纵了,总有一部分企业所得不被视同为企业的利润,总有不通过利润分配直接形成企业积累的“资本公积”。其根本原因除了上面所说的资本经营不是经营,资本经营所得不是利润以外,还在于有很多人对一部分不能按投资比例对企业当期的所得进行分配的利润不知如何处理。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企业的税后利润必须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及投资股本比例分配。可是现实中企业总有一些所得在一段较长的时期内不能分配。例如:
(1)接受的捐赠。企业接受的捐赠往往是有条件的和专门的用途,在较长时间内捐赠者不同意企业按投资股本比例分配,从而分光吃净,进而违背捐赠者捐赠的意图。
(2)公允价值变动带来的收益。由于企业长期持有的资产因公允价值变动而带来的收益没有真金白银与之相对应,是一种观念上的所得,无现钱可分。会计准则委员会曾经一度把这部分无法作为利润投资分利的收益作为“其他资本公积”来处理,而如今又把它作为“其他综合收益”列入利润表中,作为企业的经济效益的组成部分,但是仍然不敢称之为利润,只好用一个不伦不类的“其他综合收益”来列示了,让人难以接受!
其实,我们只要正视现实中存在不可分配的利润就可以了。这样取消资本公积的概念,换之以“不可分配利润”的概念就非常简单明了了,并且可以把全部原来称之为“资本公积”的企业隐藏的第二利润全部纳入利润表中以“不可分配利润”列示即可。这样就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全面反映企业经济效益的问题,为潜在的投资者提供完全利润观的利润表和完整的企业财务报告。
狗屁不通的中国会计语言逻辑,实则是狗屁不通的中国会计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