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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有什么可质疑的呢?
发布日期:2019/3/15  来源:许强 作者:许强 工作单位:山东泰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浏览量: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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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上面帖子的内容流传很久,甚至一些所谓的名专家也大谈特谈质疑房地产税征收的合理性。其实,这暴露了一些所谓的名专家理论水平的浮浅,专业基础的薄弱,明显是假专家。
         一,谁说房地产税必须是对拥有所有权的房地产征税?拥有使用权的房地产照样可以征收房地产税,大不了叫房地产使用税、房地产持有税、房地产支配税,简称房地产税。谁敢说这不行?国家意志容不得小民争辩。更重要的是即使有的国家土地是永久产权,也是按年交地税的。这与按使用权、持有权、支配权等交地税没有什么区别。为什么一定要把房地产税看成是房地产所有权税呢?既然融资租赁可视同购买,视同拥有所有权,列企业的固定资产帐,那长达七十年的土地使用权不可视同购买?不可视同拥有所有权?

         二,当然是按每年的评估价征税了。评估价包含了新旧程度了,当然考虑了折旧的因素。
         三,评估费一般是由国家支付的。因为是国家委托评估机构,并且同一区域同样的房地产价格具有一致性和可比性。不是针对某一具体单一房地产一一评估。
    可见,   房地产税没有什么好评论和质疑的,国家意志完全服从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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