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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创造的是商品的使用价值,不是商品的权利价值
发布日期:2026/8/9 来源:admin 作者:许强 工作单位:山东泰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浏览量:223
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劳动创造了商品的价值。
马克思又说商品具有二重性,即商品的使用价值和商品价值。这里使用价值与价值逻辑错乱了。
显然,马克思将商品二重性与商品价值二重性的逻辑搞乱套了。
商品价值包括商品的使用价值和商品的权利价值。即高品的效用价值和商品效用归属的权利价值。这才是商品价值的二重性。
商品的效用,即商品的使用价值,不会自然形成,必须依靠人们的劳动生产形成,并且要依靠人们的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来形成。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是分不开的统一体。既然商品的使用价值凝结了人类的具体劳动,那就必然凝结了人类的抽象劳动。将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分开,是不可想象的,也是不可能存在的事情。劳动二重性是一体的无法分开!商品的使用价值,即商品的效用,既有其自然属性,又存在其社会属性,是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统一体。尤其是商品的质量、等级、技术效能参数等具有社会法律制度的规定性,不能乱来。
商品效用的归属价值,即商品的权利价值,则与工人的劳动无关,是受社会法律制度所决定的。工人的劳动是雇佣关系的劳动,工人不可能直接或者完全拥有其劳动生产的商品的所有权。否则,就不是雇佣劳动关系了。商品所有权的价值,是由商品买卖双方共同决定的,与商品生产工人无关,与商品生产工人的劳动无直接关联。
可见,马克思主义者不仅把商品价值的二重性搞乱套了,而且把劳动二重性与商品价值二重性的逻辑关系也搞反了,更重要的是否定了劳动雇佣的法律关系,宣宾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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