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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一词被中国会计准则滥用至极,令人无奈至至
发布日期:2026/6/8  来源:admin 作者:许强 工作单位:山东泰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浏览量:112

投资一词究竟何意?中国会计准则对投资一词无固定含义,滥用至极,让人无所适从。

一、创办企业,股东投入资本金,形成了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

二、企业借入资本,形成了负债。借入资本也是对企业的一种投资。

三、企业对外投资,购买股票、债券,形成了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

四、同样是对外投资,购买股票,债券,只因主观收回的时间短,则形成了交易性金融资产。

五、企业对内再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流动资产投资等。这里如何分得清原投资和新投资?企业究竟有几次投资?几种含义的投资?

六、现金流量表里的投资活动,何以与经营活动分清楚?资本运营不是企业经营活动吗?

七、现金流量表里的投资活动包括对外投资和对内再投资,可是利润表里的投资收益却只包括对外投资带来的收益,企业对内再投资活动带来的收益却不独立。

八、凡是母公司,必然有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必然有投资;没有投资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子公司的企业,不是母公司。因此,凡是母公司,必然是投资主体,也是具有投资性行为的主体。有投资行为,必然有投资性,必然是投资性主体。因此,凡是母公司都必然是投资性主体。例如:“是男人”,不必说“是男性人”。男人=男性人。可是会计准则又搞来个“投资性主体”的新词,想表达男人不等于男性人,母公司不一定是投资性主体。尤其是规定不是对投资性主体“服务”的分公司、子公司,不编合并报表。那么请问投资性主体对非“服务”的只为了赚收益的子公司投资了100亿,占子公司总股份的90%,是绝对控股的母公司。难道此时的投资性主体母公司对该不“服务”只赚钱的子公司不需要编合并报表吗?

九、一个投资性主体资产总额1000万元,对外投资了900万元,占被投资企业总股本比例为5%,达不到控制的程度,时间己经长达四年之久,也没有卖出的动机和机会。该子公司没上市,股票不流通。难道这个投资性主体要将这900万的投资款只能记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中吗?其交易性在哪里?这不是睁眼说瞎话吗?

无奈!无奈!中国会计准则滥用投资一词至极,令人发指!真他妈的让人无奈至至!

最后,请问中国会计准则:

一个企业究竟有几次不同意义上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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