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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会计准则已经将“控制权”滥用到了极点,混乱不堪
发布日期:2026/6/4 来源:admin 作者:许强 工作单位:山东泰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浏览量:111
什么是控制权?其内函与外延究竟是什么?什么是所有权下的控制权?什么是使用权下的控制权?什么是安保权下的控制权?什么是所有权转让后回租意义上的控制权?等等。这一切,中国会计准则完全讲不清楚!
所谓的“表内资产从所有权向控制权转移”的说法,就是他妈的胡说八道!
表内资产受会计主体假定的原则规范,永远改变不了!表内资产永远都必须是会计主体假定下的会计主体拥有所有权或者将要拥有所有权或者可以视同拥有所有奴的资产!仅仅拥有使用权的资产,永远只能是表外备查资产,决不能入表!
现行会计准则中的“使用权资产”,只是以“使用权资产”形式存在的会计主体拥有的由支付的租金形成的所有权的资产,而不是仅仅拥有“使用权”的资产!
所谓的《新租赁准则》,竟然将“租期短且金额小的租赁除外”。请问如何除外?事实上,恰恰这种租赁才是最广泛的存在!难道这种短期租赁的资产也要入表吗?表外备查资产不存在了吗?既然是别人的资产,那就必须明确无误地排除在表内!天经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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