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审计创新论坛
当前位置:首页 > 会计审计创新论坛 > 万众会计创新论坛
对立统一规律的悖论
发布日期:2026/2/24 来源:admin 作者:许强 工作单位:山东泰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浏览量:114
矛盾的双方是对立统一的;物质与意识是对立统一的。其中:
对立,矛与盾各自独立存在。矛是矛,盾是盾。这个没有问题。
统一,矛与盾统一于一体之中,那么这个统一体是什么呢?叫什么呢?阴与阳统一之后叫什么?高与低统一之后叫什么?左与右统一之后叫什么?等等。
尤其是,物质与意识统一之后叫什么?是什么?难道所有的物质与意识统一起来都叫“世界”吗?
一个最明显的、最为普遍的问题是价值。价值是物质与意识的统一体。难道“价值”等于世界?价值的定义必须用“世界”一词来描述?
任何商品的价值,都是商品的使用价值与商品的权利意志及道义意志的统一体,是历史价值、当前价值与未来价值的统一体。其定义如下:
什么是商品的价值?商品价值,是指商品的使用价值与其权利意志(权利价值)及道义意志(道义价值)的统一体。
那么,这个统一体是什么?除了“价值”一词之外,还能叫什么?用“世界”一词做为商品的使用价值与权利意志及道义意志三者对立统一体的中心词,显然是不适宜的。
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