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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要承认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高度抽象的一般原理,那么,任何一个具体的所谓的背离现象,都是可以科学解释通透的!
2,只要把工人阶级的劳动范围扩大到工农商学兵以及政府职员等所有工作人员的劳动范围,劳动创造价值论就是完全正确的理论!商品生产环节只是社会大生产全过程中的一个高度抽象的节点而已,不能绝对化,更不能否定其他环节对商品生产环节的互为决定性影响因素的存在。社会秩序稳定、教育与科研开发、商品生产与管理、商品流通与管理等一切社会环节,是相互依存、互为前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共存共荣的充满活力的社会大生产的有机统一体,各环节不可绝然独立。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把商品生产与流通两个环节从社会大生产的统一体中独立出来,只是为了高度抽象的说理方便,是有假定前提的,决不能将其绝对化,从而否定其他社会大生产的各环节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以及商品价值的决定性影响作用的存在。互为决定,才形成有机的有活力的统一体。这是社会的必然,任何人都不可否认。那种认为马克思只承认商品生产劳动决定商品价值,商品流通、社会秩序、教育科研等劳动不决定商品价值的观点就是错误的。持这种错误观点的人,忘记了马克思只是采用高度抽象的手法,对复杂的庞大的劳动价值决定问题,进行的最基本的有假定前提的原理性论述的客观事实,从而错误地将其进行绝对化的空间隔离。这当然是不可取的!
3,只要把工人阶级在商品经济中的劳动与历史祖先繁衍生息的劳动、战争劳动、生产劳动等多种劳动所形成的世代继承的劳动成果相结合,那么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就天衣无缝!那些土地、原材料、山川河流等原生态,就当然有价值。这种原生态商品的价值是继承的祖先的劳动成果,是劳动获取的商品控制权的价值。并且物化劳动只转原价值,只是理论上的瞬间假定,是价值周转计算的需要。物化劳动的原价值当然是不断变化的,是动态的。
4,只要把工人阶级的当前劳动与未来的劳动相结合,把新旧生产力的动态与静态相结合;把工人阶级的预期与现实相结合;把工人阶级的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相结合;那么,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就无比科学正确!商品价值虽然是由劳动决定的,但是劳动的种类是多种多样的,而且劳动是动态的,不是静态的。这样一来,就会存在多种多样的劳动价值决定。不仅过去的劳动会决定现在的价值,而且现在的劳动以及将来的劳动都会决定现在的价值;不仅生产劳动决定价值,而且社会秩序稳定的劳动、教育科研的劳动、商品流通的劳动,都决定商品的价值;不仅直接生产的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决定商品的价值,而且一切社会大生产中各环节的各种管理性劳动也决定着商品的价值;不仅现实的与商品生产直接相关的脑力与体力消耗决定商品的价值,而且全社会对该商品的预期、展望等间接性的脑力消耗,也决定着商品的价值。唯心和唯物都决定商品的价值。价值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层次性,不一而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