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审计创新论坛

最近总觉某些高层机关出台文件的文字水平和专业逻辑水平太低!令人难以忍受,不吐不快!
《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是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稳步推进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规范企业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财政部会同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举办准则。由财政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 金融监管总局于2024年11月20日印发。 ”
这么多的高层机关发布的上述文件中,至少存在以下问题:
一、题目词不达意。“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指的是“企业可持续能力”的披露准则?还是指企业信息“可持续披露”的准则?含义模糊不清。
二、前后口径不一,逻辑混乱。“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稳步推进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规范企业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既然是“企业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为何把对“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的信息披露,以及对国家的可持续发展的信息披露混杂在一起呢?谁有资格、有能力,既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进行信息披露,又对“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进行信息披露,还能对“国家的可持续发展”进行信息披露呢?这三种不同的信息披露能放权允许任何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来完成的吗?
三、对企业可持续来说,经济、社会、环境,这三者是并列关系吗?显然,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经济、社会环境。不要把国际上的乱词:ESG即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的缩写,直译直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