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审计创新论坛
一群法盲的人在制定法律
——在中国什么奇怪的事情都可能发生
许强
《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产权交易必须进场交易,否则交易合同无效。这里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什么是产权及产权交易?
产权,即物权。指的是所有权,还是使用权?或者是控制权?不说清楚,将无所适从。
1,如果产权只是指所有权,那么产权交易将是完全的产权交易,其从属的使用权、控制权也应该一并转让。并且,所有权的交易,是指产权的终生交易,永久易权。
2,如果产权只是指使用权,那么使用权的交易则分为两种:有限期的交易和无限期的永久交易。其中:
有限期的使用权交易,就是租赁。在我国集体土地承包期最长为三十年,房地产租赁期最长为二十年。法律规定的其他资产的最长租赁期是多少,不得而知。
无限期的永久使用权交易,例如法院拍卖的违章建筑、其他无产权证(所有权)的资产等。法院无证房产的拍卖,给理论界和实务界带来了麻烦。这说明现实存在超越法律规定的长期租赁,或者说现实存在使用权的永久性交易。
3,控制权,主要是指财产的安保仓储管理权。控制权的交易,也是产权交易的一种事实。
难道国有企业上述三种产权交易,都必须进场交易吗?不进场的交易合同,都是无效合同吗?
二、产权交易与企业日常经营有什么区别?
国有房地产企业卖房子、国有汽车企业卖汽车、国有电力企业卖电、国有煤炭企业卖煤等等。无论是房子,还是汽车、电力、煤炭,都有产权,其销售都是产权的销售,都是产权交易。难道这些国有企业的日常销售行为,都必须进场交易吗?否则就违法吗?是然不是!
为了解释这个逻辑错乱的问题,有人解释:流动资产的销售是企业日常经营,不需进场;长期资产的销售是产权交易,必须进场。
房地产企业自己开发的房地产,究竟是当自己的流动资产——存货来卖?还是当自己的固定资产来卖?社会上的消费者怎么可能知道呢?从来没听说过消费者在普通市场上买商品的时候,必须分清买的是商家的存货?还是买商家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否则,可能面临购买合同无效的风险!真他妈的岂有此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