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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行为及其对会计学的影响
发布日期:2024/8/28  来源:许强 作者:许强 工作单位:山东泰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浏览量:239

商业行为及其对会计学的影响

          许强

         一、商业行为的种类
         商业行为,又称商事、商事行为;商务、商务行为;商行为;民商行为;商主行为;企业行为;企业经营活动、企业经营业务;企业经营事务等多种多样,且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商业行为,是指一切以谋利为目的的交换行为,都是商业行为。包括:研发、试制、量产、仓储、包装、运输、安保、维修、销售、采购、收付、借贷、租赁、典当、投资、信托、担保、保险、代理、广告、承包、雇佣、培训等。
         狭义的商业行为,仅仅是指商品采购、仓储、运输、销售等经营行为。
         二、商业行为的本质特征
       (一)  以上所有的商业行为都离不开收和付两个环节。
       (二)所有的收付,可分为物、财、人三类五种情况:
          1,以物易物,物物交换,收到货物,付出货物。
          2,钱物交换,收到货物、劳务、信息、保证、影响力,付出金钱;或者收到金钱,付出货物、劳力、信息、保证、承诺、信用。
          3,钱钱交换,收到钱,付出钱。
          4,人物交换,收到劳务,付出货物;或者,收到货物,付出劳力、技术、信息等
          5,人钱交换,收到劳务,付出金钱;或者,收到金钱,付出劳力,技术、信息等。
         (三)所有的收付,在时空上,或者同步,或者错期。无论是收付同步,还是收付错期,都是商业信用的交易。离开了商业信用,则无商业收付,则无商可商。
         (四)所有的收付,都是人、财、物的所有权、使用权、控制权三种权力的转移和错位。人财物三种权力的充分转移和充分错位,是商业的本质。只有通过商业,让人财物充分转移和充分错位,才能最大化地发挥人财物价值的作用,实现全社会的价值最大化。商业的交换,不是等价交换。如果只是等价交换,则是无效的交换。人财物价值不变,社会无法发展和进步。购买方之所以付出当前的价值来购买,是因为他看到了他所购买的商品更大的价值;否则,他不会购买。商业交换的目的是将处于低值状态的人财物,置于更高价值的处境中去。并且是通过商业信用,让社会上的人财物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控制权三权,充分转移和充分错位,来实现社会价值最大化的。人财物所有权、使用权和控制权三权,通过商业信用,充分转移和充分错位,其结果是:有的绝对转移和绝对错位,不再回原位;有的是相对转移和相对错位,最终还要回到原位。例如各商主体的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其所有权、使用权、控制权三权都属于商主体所有,但是其中许多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控制权三权又分别属于不同的债权人所有,以及股东大会所有、董事会所有、控股股东所有和普通股东所有,有的甚至归职工代表大会所有。
         (五)所有商主的收付行为,都可分为执照许可行为和不须执照许可行为两种。前者是商主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并在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内登记许可的行为;后者是任何商主都可从事的商业行为,不须执照登记许可。
          (六)凡是商主执照许可行为取得的经济利益的流入,会计上称之为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合称营业收入;凡是商主非执照许可行为取得的经济利益的流入,会计上称之为利得收益,不是收入。会计上的利得收益,有的可以形成商主当期的利润,商主的利润是商主一定时期内的经营业绩,可以税后按投资分红;有的利得收益,例如其他综合收益、递延收益、资本公积等,因为其属于商主的资本持有利得,不能形成商主当期的利润,商主当期不得将其按投资来分红。
        以上关于商业行为的六大本质性的特征,以及每一商业行为的定性,例如什么是销售?什么是研发?什么是维修?等等每一个商业行为的节点界限,都对会计学产生重大影响,都是会计学必须研究的重大课题;可是,我们的会计学,挂一漏万,相差甚远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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