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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不受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4/7/1 来源:许强 作者:许强 工作单位:山东泰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浏览量:208
价值不受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的决定
许强
具体劳动,是每个人的每一种劳动,是带有各种具体特点的劳动,是具有各种用途的劳动,是具有各种价值的劳动。
抽象劳动,是对所有人的具体劳动进行抽象的劳动,是舍弃掉所有人的具体特点后,剩下的共同劳动,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
具体劳动创造了各种各样的价值,包括历史价值、现实因不使用只储藏持有等待而获得的藏储价值,现实因使用利用运用操纵而获得的使用价值,现实因不再使用了卖掉而获得的交换价值,以及因为历史、因为藏储、因为使用、因为卖掉等原因,而对未来的预期价值。
“使用”,只是众多具体劳动中的一种劳动状态,历史、藏储、使用、交换、预期,都是人类不同的具体劳动状态。不同的具体劳动,都会创造出不同的价值形态,或者说,都会创造出不同形态的价值。也就是说,历史价值、藏储价值、使用价值、交换价值、预期价值等,都是价值,都是价值的存在形态,其共同的本质是价值。
价值是质,历史价值、藏储价值、使用价值、交换价值、预期价值等,分别是价值的量。价值的量,必须分別是历史价值、藏储价值、使用价值、交换价值、预期价值等各自的量。单纯的价值本身没有量,所有的量,都是具体价值的量。
既然,纯粹的价值本身没有量,怎么会由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呢?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只是各种具体价值,即决定历史价值、藏储价值、使用价值、交换价值、预期价值等。抽象劳动及作为纯粹劳动本质的价值,没有量,不受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的影响,也不受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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