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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与意识决定了商品的价值,并且二者可适度分离。
发布日期:2024/6/25  来源:许强 作者:许强 工作单位:山东泰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浏览量:223

物质与意识决定了商品的价值,并且二者可适度分离。
          许强
         价值,是指物质与意识相对于人而言的有用性,包括独立存在的有用性的绝对值和对比存在的有用性的相对值。
         首先,价值必须是有用的,是相对于人来说的有用性,不包括自然物质内部相互作用的有用性。价值相对于人来说的有用性,就是指商品的使用价值。没有使用价值的商品没有价值。没有用就没有价值。所以,使用价值是价值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价值的载体,表现为价值的物质性。或者是价值相对数的分子,表现为产出、收获、所得、效果、结果等获得的使用价值;或者是价值相对数的分母,表现为投入、付出、代价、成本、费用、损失、劳动耗费等失去的使用价值。
         可见,使用价值就是价值,价值包括使用价值。那种将价值与使用价值并列的观点是错误的。马克思关于商品的二重性理论中的使用价值与价值是递进关系,不是并列关系。
          价值的有用性,包括价值的物质有用性和意识有用性两个方面,即物质资产与意识资产,实物资产与无形资产。
        其次,价值是人进行的关于人的利益的对比、比值、绝对数与相对数算计的意识活动和意识结果。一切价值都离不开人的意识。
         第三,价值的物质形态与意识形态,可以适度分离而独立存在,形成现实价值与预期价值的分别存在。并且,预期价值能决定现实价值的走向,现实价值必将验证预期价值的现实意义。
         可见,物质与意识决定了价值的存在,离开了物质与意识,价值不可能存在;并且物质与意识可分别决定价值的存在,二者可适度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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