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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真价实、等价交换、公平交易,只是一种道德,不是价值规律
许强
公平交易、货真价实,等价交换,从来都只是一种道德崇尚,从来都不是价值规律的要求。它忽视了信息差价值的客观存在 。
传统的价值规律,包括四方面的内容:一、商品价值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二、商品按照价值相等的原则进行等价交换;三、商品的价格围绕着商品的价值而上下波动;供大于求时商品价格下跌;供不应求时价格上涨;供需平衡时等价交换;四、信息不对称,认知总偏差,价值总在伯乐后。垄断经营与薄利多销并存,奇货可居,待价而沽。
这四方面内容中,有三项内容,即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等价交换、供需平衡,是虚无缥缈的幻想,像上帝一样,现实中存在或者不存在,至今仍无定论。因为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在多大范围平均?是否有数据能平均计算出来?算出来的平均值是否有代表性?;既然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虚无缥缈,人们就不可能知道商品的真实价值究竟是多少?既然人们不可能知道商品的真实价值,那怎么能知道是否是等价交换呢?欲无止境欲壑难填,而世上的资源总是短缺有限的,怎么可能供需平衡呢?怎么可能等价交换呢?
等价交换,没有积累,社会如何发展和进步?可见,等价交换就是白痴!以等价交换为基础的货真价实和公平交易,就是白费!那种认为完全自由竞争的商业是理想的商业社会的观点就是傻瓜的梦想!试问无利不起早,人们都躺平,社会何以进步?社会要发展,就必须限制过度的自由竞争。或者说,完全自由竞争以及供需平衡,是不可能的现实,必然会被社会进步发展的大趋势所改变,平衡是相对的,不平衡则是绝对的。
更重要的是,世界上的价值虽然客观存在,但是需要人们的发现。由于信息不对称,人们对商品价值的认知,永远不可能完全一致,总有偏差。人们关于同一商品的价值点、价值面、价值量等各方面信息的认知,各不相同,从而产生了信息差,形成了价值差量。何况,任何商品的价值都是社会上所有商品价值体系中的比价,然而社会商品价值体系如潮,过去的、现在的、未来的价值,都集中在一起,人们无法穿透洞察,共识与慧眼独见并存。因此,任何商品的完全价值都是由两部分构成的,即:
商品完全价值=共识价值+信息差价值
=基础价值+特别价值
并且一,商业的本质是达成共识,达不成全部的信息差。从来如此,永远这样。
并且二,商业利润就是信息差,就是信息差价值,就是特别价值。
对供货方来说,其商业利润含于基础价值中,即任何商业交换的基础价值,都应该包括供货方的信息差价值。供货方的信息差与供货量成反比的。社会供货量越大,供大于求,则供货方的信息差越小,商品价格越低;反之则相反。一种商品的供货方的信息差可能越来越小,以至于退出市场,无人生产经营;但是全社会来看,这必然会被其他信息差大的商品所取代,何况供需双方是不断转化的。因此,就全社会而言信息差越来越小,供需平衡下的信息差为零的状况几乎是不可能发生的事情,必然会被社会发展的大趋势所随时改变。
但是对购货方来说,其商业利润不在基础价值中,而在信息差价值中,即特别价值才是购货方的商业利润。购货方的信息差与社会供货量成正比的,购货量越大,求大于供,则购货方的信息差越大,其付出的购货价格越大。
供求关系,只能改变人们关于个别商品的信息差,不可能改变社会上所有商品的信息差,商品信息差价值的永远存在,并且是社会发展的真正的动力源泉。
并且三,任何商业交易都只交易供货方的信息差价值,不交易购货方的信息差价值。这是全社会的商业规则,是社会发展的默契。社会就是这样,在有共识价值并且交易共识价值,追求购货方的信息差价值的循环往复中不断发展进步的。社会应该而且必须感谢一切购货方对信息差价值的追求,是他们保全了供货方的利益,推动了社会的进步。
可见,传统的价值规律就是违反价值规律;真正的价值规律只有上述第四项内容。价值规律永远差在信息差价值身上。等价交换是不存在的,也不应该存在;等价交换就是社会的浪费;建立在等价交换的货真价实和公平交易思想是社会的愚昧;就是违反价值规律;公平交易必须保全合理的商业利润,必须承认并且保全信息差价值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