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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定义的新发现:四元商品价值观
许强
完全可以说:以往的价值定义都是片面的,包括我自己以往的观点。即三元价值价值观,也是片面的。真正正确的价值定义是四元价值观。
一元商品价值观,只就商品自身定义价值。即只是从商品的投入产出、收入付出的相对数公式的分子或者分母,单一地定义价值:或者只认为作为分子的产出、收入、收获、利得、所得、效用、效果等使用价值是商品的价值;或者只认为作为分母的投入、付出等劳动成本是商品的价值。
二元商品价值观,即只从商品供求双方的关系,来定义商品的价值。
三元价值观,即从商品及商品供求三方的影响力,来定义商品的价值。
以上三种商品价值观,都只从商品真实价值的基础值,来定义商品的价值,未考虑到商品价值的偏离值,即未考虑到商品价值的偏差,或者称之为价值信息差。
任何商品的价值,都在于人们的发现;或者说,任何商品的价值都取决于人们的认知,即取决于人们关于商品的信息差。
一切商品价值的构成公式是:
价值=基础值+信息差
其中:
基础值,是指人们关于商品价值的共同认知,达成一致的认知。
信息差,即商品价值的偏差,是人们关于商品价值的不同认知,来源于人们关于商品的信息差。
商品的真正价值在于商品价值的偏差,即信息差。这是人们达成商品交易的真正目的。至于商品价值的基础值,则只是商品价值中的交易价格,即共识价值。
这样一来,商品价值的决定因素就是四个因素:商品自身的影响力、供应方的影响力、需求方的影响力、供求双方影响力信息偏差。
不是因为有共识,才达成交易,而是因为追求偏差才达成交易,才达成共识。共识是价值的基础,偏差才是追求的完全价值;共识的交易价值,是追求完全价值的成本,是追求完全价值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