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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价值决定观
许强
纵观古今中外,人类关于商品价值决定的不同观点,可归纳为以下三种:
一元价值决定观。即只就商品自身的一元属性看商品价值的决定。这又根据商品的自然属性和劳动属性的不同,分为:
(一)商品使用价值决定商品价值观。亚当斯密等人为代表的经济学家认为商品的使用价值、效用、效果、功能、收获、产出、利得等决定商品的价值。该种观点默认了价值等式中作为分母的劳动成本的付出。
(二)商品生产的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观。马克思等人为代表的经济学家认为商品生产的抽象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这种观点默认了价值等式中作为分子的使用价值的收获。
二元价值决定观。即只根据供求关系的二元属性,看商品价值的决定。马歇尔等人为代表的经济学家认为供求双方之间的商品供求关系决定了商品的价值。这种观点长期以来被马克思主义学派视为:供求关系只影响商品的价格,不影响商品的价值。并且,这二元价值决定观,使马克思主义学派不得不将抽象劳动决定商品价值的观点修改为社会平均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至此,马克思主义学派的价值观,不过是平均价值观罢了,价值即平均价格而已。价值=平均价格。既然如此,为何不将价值、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具体劳动;抽象价值、具体价值;平均价格、个体价格四组概念区别开来呢?其实,这四组概念,马克思也说不清楚。
这说明供求关系不仅决定商品的个体价格,还决定商品的价值,即平均价格。供求不平衡,决定商品的个体价格;供求平衡,决定商品的平均价格,即决定商品的价值。
完全自由竞争前提下的供求关系是不存在的。除了原始社会,人类社会发展的任何阶段,都因为法律的固化而形成了阶级的固化、不同利益集团的固化,从而形成利益壁垒,导致供求关系不可能是完全平等的自由竞争的供求关系。因此,任何商品经济的社会里,商品价值都烙上了阶级的烙印,即都是壁垒下的商品价值,都是壁垒比价下的商品价值,都是阶级意志下的商品价值。例如:各种许可证、资质等级证书、品牌证书、商品质量等级证书、原产地标签、库选名单、招投标方法、不同税费、各种补贴和奖罚等。这些壁垒下的供求关系,实际上就是供求双方以及商品自身的影响力的问题。
可见,商品价值,从来就不是单纯的商品使用价值或者商品生产劳动,所能独自决定的事情,也不是简单的供求关系所能独自决定的事情,都要附加各种壁垒制度所形成的壁垒制度价值。说到底,就是三元影响力所形成的综合价值决定的问题。
三元价值决定观。即既根据商品自身的自然属性和劳动属性,即商品自身的两种属性或者称之为商品自身的两种影响力;又根据商品所有权的归属人,即供应方的综合影响力;还要根据商品需求方的综合影响力;即根据三种影响力,看商品价值的决定。许强认为商品自身的影响力、供货方的影响力、需求方的影响力,这三元因素共同决定了商品的价值。
显然,商品价值离不开商品所有者的意志决定。试想:商品价值不由其所有者来决定,而由商品所有者雇用的工人来单方面决定,这是违反产权制度的,是不可想象的破坏基于规则的社会运行秩序的行为。同样道理,作为购买货币所有权的拥有者,付出多少货币来购买自己所需要的商品,必然由购买方自己的意志来决定。并且,这一切都离不开商品自身的两大属性:自然属性和劳动成本付出的社会属性,即商品自身的影响力。这是影响供求双方的影响力达成一致的前提条件。这三种影响力,即三元价值决定,缺一不可。
显然,一元价值决定观、二元价值决定观,都是片面的,唯有三元价值决定观,科学、全面、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