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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屁会计学276——说不清楚的权益法与成本法
一、概念不清。什么是权益法?什么是成本法?尤其成本法,其成本的含义何来?这两个方法如何能对称性地并列存在呢?
二、适用对象不清。权益法与成本法是用来干什么的方法?只是用来梭算投资收益的方法?还是兼有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完全价值的方法?显然是后者。既然如此,如何准确地表述呢?
三、被投资企业当期实现的利润计提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等留存利润的分配行为,如何影响权益法及成本法的具体内容呢?尤其是对权益法内容的影响,是一个必须考虑的问题。即,留存利润如何影响权益法的具体应用?
四、利润之外,被投资企业当期实现的其他综合收益、递延收益、资本公积等非利润性收益,如何影响权益法与成本法的具体应用?
五、每期期末,被投资企业价值、被投资企业净资产完全公允价值的归属,对投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价值影响额的核算,即,母公司合并报表的编制中,权益法与成本法何以能对称性地表述呢?
其实,权益法根本就不是一个通常意义上的方法,而是法律规定的必然结果,没有可选择性。会计学中所谓权益法,实际上只是一种关于投资收益核算的应收股利法,或者称之为宣告股利分配法,不能扩大到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完全价值核算的范围上;会计学中的所谓成本法,实际上只是一种关于投资收益核算的实收股利法,也不能扩大到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完全价值的核算范围上。
并且,对于上市公司来说,上市公司的企业净资产价值就是上市公司每天股票的市值,其中包含了企业的利润、留存收益、其他综合收益、递延收益、资本公积等一切因素的价值。期末上市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就是本期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按股权比例分享,据以编制母公司的合并报表,确认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这里,不存在所谓的成本法。
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期末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没有客观标准,难以准确地确认,只能近似地估计期末的其他综合收益。因此非上市公司的母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时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也就难以客观准确。
可见,会计学中的权益法与成本法,就是胡说八道的鬼话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