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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屁会计学238——资产负债表说明的要点之三
———借货资产与租赁资产的命运为什么大不同?托入资产如何定性?
除了借贷钱与租赁物之资产形式不同外,二者的本质并没有什么不同,租借经常混同组成一个词,例如上海黄金交易所采用的“黄金租借合同”等。
但是,长期以来,会计学把二者视为根本不同的两个商业行为,两种根本不同的负债方式。
一、借入资金从来都是列入资产负债表货币资产项目中的一种表内资产,并且认为负债形成的同时,借入资金作为银行存款的增加,其所有权已经转移归企业所有了。没有所有权的转移,负债不成立。负债的形成与负债资金所有权的转移同时进行,二者缺一不可。此乃天经地义,从来不被怀疑。这也许是因为企业会计主体假定的存在,导致了企业法人主体与债权人主体以及企业的所有者主体发生了错位。
二、租赁则不同。租赁的是实物资产,或者是高标权、专利权、土地使用权、企业经营权等无形资产,而非货币资产。
只是因为标的物资产的形式不同,而大不同。
1,融资租赁资产,视同借钱购买,其租入资产的所有权视同转移了,列入表内资产,并可折旧摊销其资产价值,逐渐形成费用。
2,经营租赁资产,只是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其所有权不转移。因此,长期以来经营租赁资产不能并入表内资产,而是表外资产,不能折旧摊销其资产价值,进入费用的是每期的租赁费。
3,长期以来,国家对借贷与租赁的优惠政策是不同的。国家对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有补贴,而对租赁的租赁费没有补贴。
4,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将“使用权资产”概念引入资产负债表中后,资产负债表的表内资产单一所有权属性彻底被打破了,取而代之的是所有权及使用权两种不同属性的资产,都是表内资产。这一改变,违反了会计长期坚守的尽可能少计资产,多计费用的谨慎性原则,加大了企业资产的总规模。
三、尽管租赁准则,将租赁资产全部并入表内资产,但是,与借入资产相比,租赁资产仍然是二等身份,低人一等,命运大不同!这是为什么?不得而知!
四、由此产生的联想:为了盈利,企业代管商品物资,包括委托加工、储存、保管、运输、代卖等商品物资,其性质是什么?是借?还是租?或者是租借?或者是与投入、借入、租入、购入、典入、溢入相并列的托入?那么,托入资产为什么不能并入表内资产呢?托入资产的使用权含义如何定性呢?这是会计学必须解答的专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