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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屁会计学237——资产负债表说明的要点之二
——— 使用权资产入表带来的影响
长期以来,表内资产只是企业已经拥有或者将要拥有所有权的资产。这些资产的权益对应的是所有者权益。企业普通股东拥有这些资产的所有者权益,顺理成章,天经地义,无容争辩。
然而,负债资产,基于资产=权益=债权人权益+普通权人权益,其资产的权益归属于企业的债权人所有,并且列入表内资产。这似乎与上面的定性相矛盾。其实不然。这是由企业会计主体假定所决定的。
企业法人资产的所有权完全归属于企业法人所有。这与企业法人资产的权益分别归属于企业的债权人与普通权益人所有,是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不能同日而语。
至于土地使用权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两项资产特例除外,其他性质的资产不能列入表内资产。
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将“使用权资产”概念引入资产负债表中后,资产负债表的表内资产单一所有权属性彻底被打破了,取而代之的是所有权及使用权两种不同属性的资产,都是表内资产。由此产生了以下巨大的影响:
一、表内资产由单一的所有权产构成,变成了所有权与使用权两种资产构成。
二、将原来列为费用的租赁负债,变成了列为使用权资产的租赁负债,从而加大了企业的资产规模,以及企业所有者权益的规模。这在一定程度上虚增了企业的资产和所有者权益,并且,要依靠使用权资产的折旧和摊销,才能得到消除影响。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五条 “ 为确定合同是否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企业应当评估合同中的客户是否有权获得在使用期间内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并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
“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企业应当评估合同中的客户是否有权获得在使用期间内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并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准则在这里费了这么多的文字,也没有讲清楚“使用权”的具体含义,也没讲清楚这个使用权与储运企业代理商品物资的储存保管运输等业务中利用代管商品物资获得储存保管运输业务收入的区别,更没有讲清楚为什么代管商品物资不能列入资产负债表中的使用权资产项目当中呢?啥叫储存运输保管相关的“几乎全部全部经济利益”?晦涩难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