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审计创新论坛
狗屁会计学235——企业银行借款取得的借入资金的是所有权还是使用权?
企业银行借款取得的资金,其产权归谁所有?债务人拥有的是该项借入资金的所有权?还是使用权?
这是一千年来,会计学中存在的致命性问题!
如果债务人取得的只是借入资金的使用权,那该笔业务应与租赁资产的会计准则一样处理,即,借:使用权资产;贷:银行借款。
按现行会计处理方法,借:银行存款,贷:银行借款。这实际上是认为借入资金的所有权归属债务人所有了,这种观点彻底否定了负债的本质属性了,从而与借贷事实自相矛盾。
如此明显的问题,一千年来无人能解答!竟然,一大批所谓的会计学家、教授们,天天高喊西方会计学万岁!西方会计学科学伟大!这岂不睁眼说瞎话?
很明显,要么,现行银行借款的账务处理方法是错误的,要么,现行租赁准则的账务处理方法是错误的!二者必有一个是错误的!
一千年以来,对经营租赁资产,会计不敢将其列入表内资产,怕引起混乱,不得不将其列为费用。这是有道理的!因为表内资产都是企业已经拥有或将要拥有其所有权的资产,否则不能列入表内资产,只能是表外资产。土地使用权在中国例外!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只是视同购买而拥有所有权的固定资产,也是例外!而如今,租赁资产的会计准则,在没有讲清楚表内资产定义的情况下,就强行推出一个“使用权资产”的概念,且引入表内,从而打破了一千年来的会计一惯性原则。这是不懂原诿?还是胡乱改革胡乱引进呢?
如果说,使用权资产是企业拥有控制权的资产,符合资产的定义,可以进入表内资产,那么,企业代管商品物资等,为什么不能进入表内资产呢?难道储运企业代理商品物资的储存保管运输等业务,就不拥有这些商品物资的控制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