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审计创新论坛
狗屁会计学230——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能与资产减值损失并列
什么是公允价值计量?与历史成本计量相对应,是指在一定时期末,对企业过去采用的历史成本计量的各项资产,按其当前的市场可变现价值,重新调整计量的一种计量方法。
与历史成本计量相对比,公允价值计量的结果,必然会出现三种情况:要么增加,要么持平,要么减少。由于在市场物价经常波动的情况下,持平的情况比较较少见,可以忽略,因此,公允价值计量的结果通常会有两种结果,即要么增加,要么减少,于是统称这两种结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长期以来,我国会计理论遵循的是谨慎性原则,只计算资产价值减少的情况,即确认损失;不计算资产增值的情况,即不确认可能的收益。于是,会计按照资产减值的会计准则,计提坏帐损失、存货跌价损失等八项资产减值损失。
这实际上就是公允价值减值计量模式的具体运用。
直到2014年7月1日起,《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施行,公允价值计量才做到了公允价值全面计量,既计量减值,又计量增值,从而形成了综合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会计概念和会计科目。
既然如此,原来谨慎性原则下的八大资产减值,都应该置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概念之下,才符合逻辑!决不能一边计提八大资产减值损失,另一边又就个别资产项目计量公允价值变动的增减损益,从而违反逻辑科学的基本要求。从属关系的概念不能并列。我们决不能否认谨慎性原则下的计提八大资产减值损失,也是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内容之一。
什么样的资产计量必须遵守谨慎性原则?什么样的资产计量又可以违反谨慎性原则?资产增值了多大比例,才可以违反谨慎性原则计量可能的收益?这些问题,会计准则都必须说清楚!
而事实上, 中国会计理论崇洋媚外的结果是,邯郸学步,忘记了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