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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会计理论恒等式的构造逻辑
一、 企业资产负债表内的资产其所有权都归企业所有。不管是普通股东投资形成的,还是优先股东投资形成的;不论是有券证的优先股投资形成的,还是无券证的优先股投资形成的;企业的表内资产,其所有权都归属于企业所有。表外资产的所有权则不归企业所有。这既是法律现实,又是会计主体假定的理论要求。这是第一层逻辑。
二、 企业不是最终目的,企业只是大家共同盈利创富的桥梁和手段。企业资产的全部权益必然归属于与之相关的全体利益相关者所有。这是第二层逻辑。
三、 企业全部的资产权益,如何归属于企业的全体利益相关者所有?这是由企业的本质所决定的。这是第三层逻辑。具体来说:
企业的本质是,由普通股东发起设立、自负盈亏;以优先权优先受偿为前提,以全体利益相关者和谐共盈为目的;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
企业本质的上述四层含义缺一不可。
首先,企业是社会经济组织。从其成立的那一天起,就广泛地与社会发生联系,成为广大社会经济体中有生命张力的细胞组织;是广大与企业利益相关者共同所有、和谐共盈的社会经济组织;不是普通股东独自所有的私产,即使独资企业也是如此。可见,那种认为企业是普通股东的、是大股东的、是独资股东的观点,都是错误的。
第二,任何一个企业与社会发生联系之后,必然形成众多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国家(税收)、职工(工资)、银行(借贷)、供货商(往来)等等。除普通股东既有优先受偿权,如股东工资、股东决定的利润之前费用列支事项,又有企业最终剩余资产的清算受偿权外,其他所有的利益相关者,都只有优先受偿权,没有企业最终的清算受偿权。这种优先权,包括有券征的优先权和无券证的优先权。企业必须确保全体利益相关者和谐相处,利益共盈;既确保优先权足额优先受偿,又要争取普通权清算利益最大化。
第三,普通股东只是企业设立的发起人、企业管理的主持人、企业盈亏风险责任的承担人、企业清算剩余资产的所有人。
第四,企业必须依法登记注册,取得独立的法人资格。
企业的上述本质决定了企业资产的权益归属于企业全体利益相关者共同所有,无论是优先权利人,还是普通权利人,大家都是所有者!可见,传统意义上的“所有者权益”过于狭窄,不符合事实。这种只把普通权利人看成是企业的所有者,否定优先权利人也是企业的所有者的观念,是西方资本主义私有制社会的观念,不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有制社会的理论要求,必须改造,恢复其本来应有的面貌。
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会计理论的会计恒等式是:
1,资产权益=所有者权益,
简化,
资产=所有者权益
2,资产=优先权益+普通权益
3,资产-优先权益=普通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