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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会计信息处理程序与方法
第一节 会计信息处理程序
一、会计信息处理系统基本程序的不同认识
2006年以前,我国会计理论界普遍的认为会计信息处理系统的基本程序包括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四个环节(下称四环节观)。《企业会计准则——2006》颁布以后,我国会计理论界认为会计信息处理系统的基本程序变成确认、计量和报告三个环节(下称三环节观)。会计理论的这一变化被认为是基于国际趋同的需要。
(一)三环节观
会计确认、计量、报告,三环节观,其中的“会计确认”是广义的会计确认。
对会计确认首次作出权威性定义的当属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它在1984年发表的第5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企业财务报表的确认和计量》中认为,“确认是将某一项目,作为一项资产、负债、营业收入、费用等等之类正式地记入或列入某一个财务报表的过程,它包括同时用文字和数字描述某一项目,其金额包括在报表总计之中。对于一笔资产或负债,确认不仅要记录该项目的取得或发生,还要记录其后发生的变动,包括从财务报表中予以消除的变动”。之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在1989年发布的文告《关于编制和提供财务报表的框架》中也对会计确认进行了大致相同的定义。我国对会计确认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葛家澎教授认为“所谓会计确认,是指通过一定的标准,辨认应予输入会计信息系统的经济数据,确定这些数据应加以记录的会计对象的要素,进一步还要确定已记录和加工的信息是否全部列入会计报表和如何列入会计报表”。同时还指出, “会计确认实际上要进行两次,第一次解决会计的记录问题,第二次解决报表的揭示问题”。
很明显这种广义的会计确认观,包括了会计记录、会计计量和会计报告这三个过程。这与我国传统的会计理论中的会计核算概念几近一致。在我国,确认的意思包括签字画押、有案可稽、签字才证明确认、同意、认可等含义。
(二)四环节观
会计确认、记录、计量和报告,四环节观。会计区别于统计的根本就在于会计是采用复式记账法记账的。没有复式记账,会计就不可能成为会计。因此会计的复式账簿记录系统是会计区别于统计及其他一切管理工作的根本标志。不管会计账簿记录系统如何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变化而变化,从纸质记录变为磁盘记录、光盘记录、云盘记录,都不能改变会计与统计及其他管理学科的区别。这就要求会计学科必须突出会计记录系统地位的存在。
(三)五环节观
认为会计信息系统处理环节包括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再确认和报告五个环节,即五环节观。
在这里会计确认只能是一个狭义的概念,是指会计对会计对象进行的初次判断和定性。即对会计对象所涉及的事务判断其是否涉及会计要素的变化?如果涉及会计要素的变化,那这种变化是什么?应该如何进行信息的归属处理?即初次定性。
会计计量是指对会计要素数量变化进行的测算和确定。即定量。
会计记录是会计将其对会计要素变化所做的定性和定量判断在会计凭证和账簿上进行的登记。
会计再确认,是指按照各会计要素内在的逻辑和管理的需要,依法将其在企业整体上,甚至是全行业、全社会的范围上进行的对比分析和配置,是企业利溢配置准则的具体应用,也可以称之为会计配比和配置,即会计再定性。配比和配置既要促使各会计要素结构优化,又要计算差异,揭示问题。在实际工作中,配比和配置作业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贯穿会计工作的始终。平时每一个会计科目的借方登记和贷方登记及其余额的登记都是会计的配比和配置工作,期末的汇总登记、试算平衡也是会计配比工作,更重要的会计配比和配置工作是调账工作。调账是会计配比和配置工作,即会计再确认的核心和灵魂。每期期末调账是会计工作的核心,是会计灵魂的体现,是会计遵纪守法、客观公正、满足管理需要的重要体现,也是会计核算和监督专业水平高低的体现。会计调账,从属于会计配比和配置,实质上就是会计再确认和再定性。会计配比和配置、会计再确认,既是会计信息的配比和配置,又是企业利溢的配比和配置,是会计工作的核心和目的。但是这项工作在会计理论中始终没有得到重视,既没有把调账看成是会计配比和配置工作的一部分,也没有把包括会计调账工作在内的会计配比和配置工作,看成是会计再确认,更没有把会计调账、会计配比和配置、会计再确认当作会计信息处理系统的重要环节。这是当前会计理论中的严重缺失,应予以纠正。
会计报告是一定时期会计为各利益相关者提供的信息产品,是总括的反映一定时期企业经营的财务状况及其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
在整个会计信息处理系统中,会计再确认是企业会计工作的核心,确认、计量、记录都是为会计再确认服务的,再确认的最终结果是报告,报告是对再确认结果的总结和说明。
综合有综合的必要,具体有具体的必要。三环节观、四环节观、五环节观,各适合不同的认识角度和程度,当然,科学应该更加具体、更加深刻。
二、会计再确认的构成
按不同标志,会计再确认可做出不同的分类:
(一)按会计再确认的内在构成分,会计再确认包括会计信息的配置和配比。
配比和配置是指在企业利溢配置准则的指导下,会计按照配比和配置对象内在的自然逻辑、管理的需要、责任担当等标准进行的匹配。按自然逻辑、因果关系以及某种法理行成的惯例进行的配比和配置,属于自然配比和配置,例如一定时期内各会计科目借方发生额和贷方发生额的归集及期末余额的计算等。按管理需要进行的配比和配置,属于主观能动配比和配置,例如折旧、摊销、在产品与完工产品成本的结转、已销产品与库存产品成本的结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按谁负责、谁支配、谁承担、谁享有进行的配比和配置,属于责任担当配比和配置。企业管理的实质就是责权利的合理配比和配置,而且是通过会计核算使各责任主体恰当的承担其应有的责权利。这个责权利匹配的过程就是责任担当配比和配置,又称权责利配比和配置,简称权责配比和配置。
配比和配置比是指会计将同一时期不同要素或者同一要素不同时期的数量变化进行对照和比较,以揭示差距,发现问题,肯定合理,纠正不合理,总结经验。
(二)按同一对象的不同认识阶段分,会计再确认可分为初次配比和配置确认、再次配比和配置确认和持续配比和配置再确认。初次配比和配置确认指的是自然配比和配置,再次配比和配置确认指的是主观能动配比和配置确认,持续配比和配置确认指的是初次配比和配置确认和再次配比和配置确认相互结合而进行的不断配比和配置确认。初次配比和配置确认、再配比和配置确认和持续配比和配置确认实际上没有严格的区别,只是强调会计配比和配置确认工作的经常性,贯穿会计工作的始终。因为一切会计工作,归根结底都是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工作。
(三)按会计主体不同分,会计再确认可分为同一会计主体内的会计再确认和不同会计主体间的会计再确认。会计主体是多种多样的,有大会计主体和小会计主体之分。同一会计主体内,又分为多个不同的小会计主体。例如总部会计主体是一个,而分部会计主体是多个。一般说来,企业的每一个商业行为都可以是一个会计主体。每一个会计主体都存在自然配比和配置、主观能动配比和配置以及责权利配比和配置。不同会计主体之间也当然存在各种不同的配比和配置。
(四)在同一会计主体同一时期内,按不同会计要素分,会计再确认可分为同一会计要素同一时期内的会计再确认和不同会计要素同一时期间的会计再确认。
(五)在同一会计主体不同时期内,按不同会计要素分,会计再确认可分为同一会计要素不同时期的会计再确认和不同会计要素不同时期的会计再确认。
三、会计配比原则演变的逻辑
《企业会计准则——2006》颁布以前,配比原则是我国传统会计理论中的一个重要原则,指的是企业的收益要与形成收益的成本费用等支出相配抵,以正确计算企业利润的一种做法。《企业会计准则——2006》颁布后,配比原则不再是企业会计的基本原则了。因为制定准则的人早已西方化,认为配比原则是权责发生制的一部分,包含在权责发生制当中,他们动辄以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观点为论据。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指出:“权责发生制会计来计量各个个体的业绩,其实质是营业收入、费用、溢余、损失,以及资产和负债的有关增值和减值——包括成本与营业收入的配比、分配、摊销——的确认”。(《论财务会计概念第六集-财务报表的各种要素》娄尔行译《会计学刊》1989年)。刘德银在《会计研究》91年第3期上的论述:“用于收入的确认,权责发生制原则体现为实现原则,用于费用的确认,权责发生制体现为配比原则或受益原则。”阎德玉教授在《现代会计理论研究》中指道:“配比原则也是权责发生制原则的派生。” 甚至有人认为权责发生制与配比原则完全相同。如李天民教授曾说明配比原则“与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权责发生制’记账基础的要求是完全吻合的。”但是很多人仍然坚持认为2006年新会计准则中配比原则没有被取消,还继续存在,仍然是会计的一个重要原则。他们从现行的会计准则中那些支离破碎的论述中,寻找配比原则的影子。例举的证据有:《企业会计准则——2006》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定,企业确认销售收入、劳务收入时,必须同时满足的条件都包括“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等。
造成这一局面的根本原因在于:一部分人把会计确认的含义无限扩大化,认为会计确认包括初次确认和再确认,同时由于绝大多数人都把配比原则只看成是收入与费用之间的配比原则了,无限缩小了配比原则的外延,那作为会计确认基础的权责发生制,它当然包括配比原则了。但是还有一部分人认为会计确认只有初次确认,不能包括再次确认,是一个缩小版的会计确认,那作为会计确认基础的权责发生制就不能包括配比原则,二者是平等的并列关系。
其实,会计确认既可以是个缩小版的会计确认,即初次确认,又可以是扩大版的会计确认,即包括初次确认和再确认,并且不断再确认。会计配比不仅仅是收入与费用之间的配比,而且是会计所有要素之间的配比。会计的一切要素都要进行配比,包括初次配比、再次配比、持续配比。收入与费用可以配比,收入与资产也可以配比,收入与负债、收入与所有者权益;资产与费用、资产与负债、资产与所有者权益;费用与负债、费用与所有者权益;负债与所有者权益等等,它们之间都要配比,而且要不断配比。配比既是会计的一项工作,又是会计通过提供信息协同企业其他部门共同促使整个企业各要素各环节优化配比的共同工作。配比不仅仅在同一企业内部同一时期进行各环节各要素之间的配比,而且还要在同一企业内部进行不同时期各环节各要素之间的配比,更重要的是,还要在不同企业之间、不同行业之间、不同地区之间,进行各环节各要素之间的配比。只有这样纵横交错的配比,才能优化企业的各要素结构,包括资本结构、品种结构、费用结构、资产结构、收入结构、负债结构等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反映企业会计要素变化的各种结构;只有这样纵横交错的配比,才能不断分析问题揭示差距,肯定合理、纠正不合理,提供企业经营管理需要的的信息和方法。 其实,企业中的各种要素结构,归根到底就是责权利相结合的结构。只有权责利结构配比合理,企业才能最大限度的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企业才能长久的做大做强 。
由此可见,配比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配比概念,而是一个有狭义、较广义、大广义等不同含义的概念。广义版的配比概念甚至可以扩大到企业会计主体之外更广泛意义上的配比概念。利用不同会计主体之间的对比分析,发现自己的优势,找出与其它会计主体之间的差距,借鉴他人的经验,修正自己的行为,进一步优化配比自己的会计要素结构。这也是会计固有的本职工作,必须得到进一步的加强。将配比视为可以跨越各个会计主体之外进行各会计主体之间的对比的概念,是对会计主体理论的重要发展,是对会计固有职能——配比尤其是对比分析职能的理论回归,会计理论界必须予以重视。
配比,又可称之为配置,实际上是会计再确认的全部内容,因此又称之为会计再确认,是与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相并列的重要会计概念。很明显,在这里关于指导会计配比工作的原则即配比原则,与指导会计确认工作的权责发生制,不可能是同一个原则,也不可能是具有从属关系的两个原则,只能是具有并列关系的各自独立存在的两个不同原则。
配比、配置、会计再确认,都是企业利溢配置准则的具体内容和具体要求,因此,传统意义上的会计配比原则从属于企业利溢配置准则,独立于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并存原则之外。
四、会计再确认的原则
会计再确认必须坚持一下原则:
(一)三性最大公约数配比和配置
三性是指客观性、合法性以及符合管理需要性。客观性是指会计再确认必须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可靠,不弄须作假;合法性是指会计再确认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进行配比和配置;符合管理需要性,是指会计再确认必须满足管理的需要,必须为企业管理服务。三性是对立统一的,必须彼此兼顾,不得顾此失彼。因此会计再确认只能在满足三性要求的前提下进行配比和配置,即按照三性的最大公约数进行配比和配置。
(二)全面配比和配置
全面配比和配置是指会计配比要做到全过程和全要素配比和配置,不能有遗漏和偏废。全过程配比和配置是指会计要对企业经营的全过程包括预测、决策、研发、试制、产、供、销等各环节进行配比和配置,确保其处于优化状态。全要素配比和配置是指会计要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等全部要素进行配比和配置,确保其处于优化状态。
(三)主体责权利恰当配比和配置
企业的责权利是企业会计主体的责权利。不论是企业会计大主体,还是小主体,其责权利都要配比和配置恰当,确保各会计主体和谐高效发展。
五、会计再确认是会计信息处理系统的核心
(一)会计配比和配置是对各会计要素内在机理的客观配比和配置,促使企业按经济规律开展经营活动,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因此以会计配比和配置为核心内容的会计再确认是尊重客观规律的配比和配置。
(二)会计配比和配置是对各会计主体责任担当的配比和配置,从而正确地核算企业的各会计主体的责权利以及业绩。各会计主体包括企业整体,受托管理者主体、股东主体、债权人主体、各部门主体、各要素主体等。企业管理的实质就是对企业内部各会计主体的责权利进行的恰当搭配,因此以会计配比和配置为核心内容的会计再确认是企业管理的核心,也是企业利溢配置准则具体应用的核心,也是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体系的基础核心。会计再确认是一切会计工作的灵魂,也是会计学的灵魂,意义特别重大,非同小可。
(三)会计配比和配置是对会计已经开展的工作,即会计确认、计量和记录偏差进行的修正,是会计报告的前提。因此,以会计配比和配置为核心内容的会计再确认是会计专业最高水平的展现。
(四)会计配比和配置是会计客观性、会计合规性、会计有用性三者的最大公约数原则得以贯彻落实的关键过程,是会计管理职能发挥作用的重要体现。没有会计配比和配置为核心内容的会计再确认,就没有真正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也就没有真正的会计管理。
由此可见,作为以配比和配置为核心内容的会计再确认是会计信息处理系统的核心环节,无论是在会计理论上,还是会计实务上,都必须占据足够重要的地位,必须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