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审计创新论坛
第四节 会计学科
企业会计学研究的对象,就是企业利溢的形成和分配。具体说来,就是企业中各利益相关者的权益运动过程和结果。而权益又是一个法学概念,因此会计学研究的对象就是一个法学的问题,即研究各利益主体权益增减变动过程及其运动规律的一门科学。正是基于这一原因,会计学又名会计核算法学。会计学不能偏离法律和会计准则,这导致了《会计学》的不同版本内容大同小异,几乎都是对法律和会计准则法条的解说和照搬。会计就是对法律所规范的各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进行具体的核算和监督,为依法规范配置各主体权益提供详尽的信息证明。会计就是《会计法》日常执法工作的实践者,是对各相关利益主体合法权益执法的基础环节。会计学依据的法律首先是宪法、物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民法典、城乡规划法、城乡建设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公司法、商标法、专利法、财税法规等,再次是专业的会计法及相关准则和规定。事实上,会计学就是在上述各种法规的制约下,研究如何全面、系统、连续、综合的反映和监督特定主体权益增减变动过程及其规律的一门科学。会计的一切工作都必须依法行事,必须依法反映和监督主体权益增减变动过程,不能随心所欲。在我国,几乎每一笔会计业务,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都作了具体规定,会计都要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来操作,不得越雷池一步,会计的灵活性受到极大的限制。可以说会计每时每刻都在执行法律和法规。因此说会计工作者是彻头彻尾的法律工作者。2006年会计准则颁布以来,尽管我国取消了作为财政部门规章的会计制度,但是作为行业习惯的会计准则与法律法规的作用是一样的,也必须遵守。可见,会计学,既是一门管理科学,又是法学的一个分支。
既然会计学更多的是一门法学,会计工作者是法律的直接实践工作者,那就应该将会计学科提升到足够高的学科地位,既列入管理学,又列入法学等一级学科;将会计工作者既列入经济管理工作者队伍中,又列入经济法律工作者的队伍中,让其拥有足够的尊严和应有的社会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