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审计创新论坛
一个没有人能回答对的最简单的会计问题:
为什么有的帐户叫收入?例如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而有些帐户叫损益?例如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产处置损益、投资收益、其他收益、其他综合收益、递延收益等。
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如何分类上。即什么是“非日常活动”?什么是日常活动?
这是会计学中的一个重要的分水岭,是区分营业收入与营业外收入的分水岭,也是区分利得与利润的分水岭,同样也是区分利润与非利润性收益的分水岭。如此重要的一个标志性的概念,却从来没有人能区分清楚。这是中国会计学自诞生以来一直模糊不清的一个问题。
显然,“日常活动”是指经常性开展的企业营业执照上登记的营业范围内的业务活动。
“非日常活动”不是非法经营的活动,而是指那些偶然发生的不需要登记的企业营业执照上的营业范围以外的经济活动。
这是哲学中关于二分法则或者三分法则在会计学中的具体已经用,即企业的经营活动究竟如何分类?是二分法?还是三分法的问题?显然这里是三分法。本来应该将企业的经营活动按照营业执照上的营业范围分为营业内活动和营业外活动两部分,可是,任何企业都存在许多营业执照上的营业范围以外的重要的经营活动,需要对其重点核算和监督。这样一来,二分法是不够的,必须三分法。即将大量的营业范围以外的本来属于“营业外活动”中的重要的经营活动,从“营业外活动”中独立单列出来,作为第三种经济活动。于是形成了“营业活动、营业外重要活动、营业外活动”三种经济活动。
企业开展的许多合法的经济业务都不需要在企业的营业执照上的营业范围中登记,例如:存货的盘盈和盘亏、固定资产的盘盈和盘亏、流动资产的处置、长期资产的处置、银行借款、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等。这些没有在企业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上登记的经济业务,当然是企业的营业外的经济业务了。本来这些应该在企业的营业外收支帐户中进行核算和监督,但是,由于其中有些经济业务对企业的影响十分重大,需要对其进行专项核算和监督,因而将其从营业外的业务中独立出来,专户核算和监督,并且由于管理的需要,有些营业范围外的涉及长期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专项业务,因为其长期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当作企业的当期利润按照公司法来进行投资分红,尽管他形成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也不能计入企业的当期利润中去,而直接将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而直接计入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当中去了,从而避免了被按《公司法》投资分红,分垮企业现象的发生。当然,凡是短期之内能够收到现金,不影响企业利润分配的企业营业范围以外的其他经济业务,只需专户核算其收支净额,作为单项利润,直接计入企业的利润当中去了,例如:“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产处置损益”、“投资收益”、“其他收益”等四个账户。至于企业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以内的经济业务,必须以总额的方式专设“营业收入”账户重点核算其收入规模,其成本、费用也必须专设账户“营业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研发费用”等进行分别核算和监督其规模的大小。于是那些剩下来的企业营业范围以外的不重要的经济业务的收支,因为管理的需要,也就分别以总额的形式设置“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两个账户,以汇总反映和监督其全部剩下来的营业外的经济业务的收入和支出规模,并核算和监督其规模的大小,从而分析和评价企业的主业占比及其稳定性。
可见,叫“收入”账户的,是用来反映规模大小的。叫“收益”账户的,是用来反映单项利润的,或者是单项的所有者权益的。名字的叫法不同,体现了会计学的内在规律,是个大学问,不是随便叫的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