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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他定定律之四
为什么价值他定?
既然价值天生具有相对性的两个方面:被价值与价值,为什么价值必须他定呢?
既然价值的核心是值而不是价,而“值”,天生就是值得置换的意思,是值得用自已的其他物品(一般等价物、货币)来置换。没有值得用其他物品来置换,就不存在“值”和值得,没有值得,就不存在价值这个概念。
可见,价值这一概念天生就是置换、替代、交换、交易、对比之中的概念,等同于替代成本、机会成本、交换价值,等同于值得的价格,等待值得的价格。不同的只是分析问题的角度不同而已。
有人会质问:原始社会没有交换,为什么有价值?不论什么社会,即使不存在商品交换,也存在产品如何替代,也存在不同生产方案的选择和对比问题,原始社会也是如此,必须考虑生存的不同替代物品及其生产消耗值不值得的问题。可见,凡是存在值不值得问题的地方,就存在价值!凡是存在对比问题的地方,就存在价值!
而值得不值得置换,首先是由被价值物品的使用人或者购买人来评价和决定的,或者由另一替代方案的代价大小来决定的,因为被价值的物品究竟值不值得,只有经过使用人的使用才能得到证明,否则,无法验证。并且,被价值的物品究竟值不值得是一个不确定的问题,需要由其使用人或者购买人必须付出已经被普遍地验证了的具有可靠购买力的一般等价物,因此,其决定权在于被价值物品的使用人或者购买人手里。其次才是被价值物品的所有人同意与否的问题,或者被替代方案的代价大小的对比问题。从长远来看,具有垄断地位物品的价值也是如此,必须有人同意接受置换;否则,垄断不成立。当然,公平交易的社会里,供求双方都必须同意,才能交易成功。即使交易双方都同意,也存在主次之分。从长远来看,值不值得终究是由被价值的物品的使用人或者购买人来判断和决定的。
可见,价值他定是大趋势,具有普遍性和长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