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审计创新论坛
狗屁会计学150
杂乱无章的审计报告种类
目前,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定审计业务报告种类繁多,主要有会计报表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尽职调查报告、财产清查报告、清产核资报告、验资报告、税务咨询报告、经济案件鉴证报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企业清算审计报告等种类。
如此繁多的审计报告,其相互之间的区别是什么呢?对此许多人分不清,即使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多年的注册会计师也分不清楚。至于大学教授、科研人员、政府官员、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大多数也难以区分开来。
其实,就上述种种审计报告来说,只分为两大类:一是永续经营前提下的审计报告;二是企业清算前提下的审计报告。这两种不同的审计报告应遵循的审计准则是完全不同的。前者遵循的是企业持续经营假定下的会计准则,后者遵循的是企业终止经营前提下的彻底清算的会计准则。这里主要谈第一种,即企业持续经营假定下的审计报告种类。
持续经营假定下的企业审计报告只有两大类:一是全面审计报告;二是非全面的专项审计报告。
全面审计报告,又称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就是对企业一定时期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六大会计要素的增减变动及其结果进行的全面审计鉴证,尤其是要进行帐表、帐帐、帐证、帐实的充分核对后而做出的,关于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信息质量为核心的,全面的审计报告。因此,凡是要对上述六大会计要素及其帐表、帐帐、帐证、帐实进行全面审计的审计报告,都是全面审计报告,即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又称财务审计报告、会计审计报告、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审计尽职调查报告、财产清查审计报告、清产核资审计报告等。
但是,现实工作中,大家普遍地认为,审计尽职调查报告、财产清查审计报告、清产核资审计报告等,不是全面审计报告,即不是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其实这是错误的!
试问:审计尽职调查报告、财产清查审计报告、清产核资审计报告等,能够在不全面审计的基础上,即不进行帐表、帐帐、帐证、帐实的全面核对,就可以编写出具审计报告吗? 当然,谁也不会否认,即使全面审计,也要采用抽样审计的方法来进行,不可能事无巨细,都要面面具到。
可见,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全面审计报告,即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又称财务审计报告、会计审计报告、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审计尽职调查报告、财产清查审计报告、清产核资审计报告等,都是一回事儿,是同义词!如果一定要说他们之间有什么区别,那一定是报告的格式和要突出的重点有所不同罢了!他们都离不开采用抽样审计的方法,进行全面的审计。
可见,现实工作中大家普遍的观点是错误的。正是由于这种认识上的错误,很多人才把尽职调查、财产清查、清产核资等审计报告当成了专项审计报告,并且在时间上、在审计经费上、在审计的人力物力配备上,其重视的程度都低于会计报表的审计报告,甚至流于形式、过于简化,更有甚者认为财产清查只是盘点资产,盘盈或盘亏及报废资产,不需要查帐、查证,不需要核实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这是非常错误的!
更为严重的问题是,很多人分不清是持续经营假定下的清产核资、财产清查?还是企业终止经营进行清算前提下的清产核资、财产清查?将二者混为一谈了。许多人过分地要求企业持续经营前提下的清产核资、财产清查审计业务中,大量地进行应收应付帐项的相互抵消,负债与收入、权益之间的结转,实物资产的报废,成本与费用的结转和预提等等。这是错误的!
例如甲企业向乙企业购买电视机形成应付帐款1000万元,甲企业向乙企业赊销钢材形成600万元应收账款。对甲企业清产核资时,究竟应否将其对乙企业的应收账款与应付帐款予以抵销呢?这个问题,审计人员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机械武断。因为应收账款与应付帐款的性质可能因为履行采购或供应合同而产生纠纷,从而形成了本质不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因而审计不能机械武断地进行抵销合并;否则,就是错误的!并且,抵消合并后反而不便于企业应付与应收账款的管理。
再如,应付帐款余额是负数。许多人认为,清产核资审计时,必须予以调帐,变成应收账款。这种机械的观念也可能是错误的!该不该调帐?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可是许多问题是持续经营前提下的问题,没有必要马上清算,甚至不可能马上辨别清楚,适当的模糊管理是必要的。我们必须知道,许多前进中的问题,不是问题!因此,那种不能容忍一些帐项的余额是负数的观点,也是片面的、机械的,当然是错误的!
可见,企业持续经营前提下的一切审计,其深度和广度都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标准。对所谓的审计质量,不能横加指责和武断评价,必须结合审计时间、审计经费、管理实用有效等多方面因素加以综合考虑。一个至关重要的观念是:任何企业任何时点上的资产总额都不是唯一的,更不是绝对的,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只要坚持这一观念,许多问题根本就不是问题!
至于非全面的专项审计报告,其具体种类繁多,不胜枚举,这里不多列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