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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屁会计学148
发布日期:2021/9/26  来源:许强 作者:许强 工作单位:山东泰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浏览量:859

狗屁会计学148

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长投核算的成本法与权益法已经终结

         成本法与权益法只是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下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两种方法。可是,长期以来,我国的会计理论大多不强调这个大前提,大多都凡凡一般而论。这导致许多人以为成本法与权益法是两个永恒的会计核算方法了。

          其实,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的今天,成本法也就自然地消亡了。因为,自2021年1月1日起,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全面推行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这样一来,企业所有的资产,期末都必须采用公允价值重估,长期股权投资也就当然要用公允价值进行重估计量了。既然如此,成本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也就没有用武之地了,全部被权益法取代了。

           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重估后的增值的份额,连同被投资企业没有分配利润的相应份额,都记入“其他综合收益”帐户中,实际收到的现金股利分红,从“其他综合收益”帐户中转入“投资收益”帐户中,进而形成了企业的利润了,没有收到现金的长期股权投资的重估增值,始终在“其他综合收益”帐户中登记。这对企业来说,“其他综合收益”只是好看,不是企业的利润,不能被分配!

         可见,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属于占比在20%以下的的长期股权投资,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即使要长期持有,不想短期内出售,这种长期股权投资因其占比较低,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管理权和控制权,其收益份额较小可以视同交易性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变动的损益,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帐户中,形成企业当期的利润。当然,这种占比20%以下的、不想短期内出售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其公允价值变动规模较大,所占份额的绝对额较大,则可以视同占比超过20%以上的长期股权投资一样处理。占比超过20%以上的长期股权投资,每期期末,都要采用权益法核算,将公允价值变动增值记入“其他综合收益”帐户中。这样一来,凡是没有收到现金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收益,都永远在“其他综合收益”帐户中登记,只是好看,不形成企业当期的利润,不会被分配,单体报表与合并报表都一样。从而解决了原来会计准则中不得已而为之的不符合逻辑的矛盾问题,即:规定占比超过50%、绝对控股的母公司单体报表必须成本法核算,以防止那些没有收到现金的投资收益形成母公司的利润从而被分配,进而抽空拖跨母公司,若不分配就违反公司法利润分配的刚性规定的窘象发生。除此之外,成本法还可以防止大股东人为地操纵子公司及母公司的利润。

        总之,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不再需要成本法了,统统都是权益法核算了。即使个别占比较低的,且公允价值变动不大的长期股权投资,期末公允价值重估计量时,可以忽略不计,仍然采用历史成本计量,不反映其当期的应计的投资收益份额,只对实际收到的现金股利进行记帐,即,按收付实现制来确认投资收益,这也不是原来意义上的成本法了,而是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的权益法,只不过是未收到现金的“其他综合收益”金额较小而忽略不计后的权益法罢了。这是思路上的根本变化,即,不管占比多少,不管控制或者不控制,不管绝对控股或者不控股,都必须先考虑公允价值变动因素的影响值大小,然后决定是否需要通过“其他综合收益”帐户的登记后,再确认当期的“投资收益”。除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外,凡是公允价值变动影响值较大的长期股权投资,各个会计期都必须先通过“其他综合收益”帐户来登记未收到现金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待收到现金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再将其从“其他综合收益”帐户中转入“投资收益”帐户中去。这种核算方法是完整的权益法。既解决了未收到现金的收益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帐户中,不属于企业当期利润,不需要当期分配红利,从而避免无钱分利掏空企业的窘像发生,又可以防止大股东人为操纵母子公司利润的现象发生。凡是公允价值变动影响值较小的长期股权投资,各个会计期不必先通过“其他综合收益”帐户来登记其未收到现金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忽略不计,等待收到现金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再将现金股利直接记入“投资收益”帐户中去。这种核算方法是简化的权益法,而不是原来意义上的成本法了。尽管忽略不计,但是不等于不需要考虑未收到现金的公允价值变动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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