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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屁会计学143
无比奇怪的资本公积的存在逻辑
什么是资本公积?有以下几种说法:
1,资本公积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接受捐赠、股本溢价以及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等原因所形成的公积金。资本公积与企业收益无关而与资本相关的贷项。资本公积是指投资者或者他人投入到企业、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并且投入金额上超过法定资本部分的资本。《公司法》等法律规定,资本公积的用途主要是转增股本。
2,资本公积是指由股东投入、但不能构成“股本”或“实收资本”的资金部分,主要包括股本溢价、接受捐赠实物资产、投入资本汇兑损益、法定财产重估增值以及投资准备金等。资本公积的主要用途有两个,一是转增股本,二是弥补亏损。
这两种说法暴露的问题太多了!究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中国人至今也没有学会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会计的精髓。中国人把资本公积看成了大杂烩。
一、没有指出资本公积的内函。没有指出什么是公积的含义。公积,当然是指公共积累、共同积累的意思。资本公积是指不须经过企业经营权增殖的过程,而凭企业所有权直接增殖,并归属股东直接长期所有的不能分配的公共积累或者共同积累。这才是资本公积的真正内涵。这一本质内涵决定了资本公积只是企业股本或者实收资本的补充说明,而且是长期的补充说明,与股本或者实收资本一样具有长期的稳定性,长期共处,并驾齐驱。除非企业清算破产,否则,任何人不能对资本公积作任何的分配。即,既不能用来转增股本或者实收资本,也不能用来弥补亏损。因为资本公积用来转增股本或者实收资本、用来弥补亏损都是对资本公积的分配,从而违背了资本公积的初衷,为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鱼目混珠,乱配送股,欺骗社会大众,扰乱股价提供了可能。对于上市公司来说,企业亏损只能反映到企业股价的下跌,严重亏损,企业只能退市。非上市公司,企业若严重亏损,必须办理减资的工商登记,股本与资本公积同比例同时减少,从而达到弥补亏损的目的。公司法》等法律规定的资本公积的用途主要是转增股本的说法是错误的,必须尽快纠正。除非没有生成资本公积,否则,资本公积一经生成,它只能与股本或者实收资本同步进退,共命运,不存在资本公积的单独的另外的用途。
二、没有指出为什么“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接受捐赠、股本溢价以及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等原因所形成的公积金”属于资本公积的原因;没有指出为什么资本公积与企业收益无关而与资本直接相关的原因。
(一)接受捐赠,分三种:
1,是无条件的无特定人的捐赠。这种捐赠属于企业的经营权增殖,是企业的经营收益,列企业的“营业外收入”,最终形成了企业的利润,国家可据以征收所得税,股东可用来分红。
2,是有特定捐赠主体的无条件捐赠,例如政府补助,列“其他收益”,从而形成企业的利润,国家可据以征收所得税,股东可用来分红。
3,有特定主体且有特定条件的捐赠。其中,属于政府特定条件捐赠(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列“递延收益”,除了其折旧额,长期不能形成利润,因而不能快速分配;属于非政府的其他特定主体的有条件的捐赠,列“资本公积”,归股东长期所有并长期经营使用,但是不得作为红利分配,从而离开企业经营体系。
(二)股本溢价,是指企业初次发行股票收到的超过股本票面额以上的溢余资金,以及企业增资再次发行股票,新股东超过老股东价格而多付给企业的投资款。股本溢价归股东共同长期所有,属于社会简单再生产的资本投入,任何人不得对其当作红利来分配,包括国家不得对其征收所得税。这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共同的会计顶层设计制度,任何国家不得违反。我国现代的会计制度,完全学习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会计制度,当然也必须沿袭不变。这个会计的顶层设计制度,我国的会计理论对其升华的程度似乎不够,总结归纳的不到位!
(三) 法定财产重估增值。什么是企业的法定财产?什么财产不是企业的法定财产?难道企业有非法财产吗?为什么法定财产的重估增值属于资本公积?为什么它不是企业的经营权增殖收入?为什么它不属于企业的利润?只是因为尚未交易,长期收不到钱,因而没有钱可分配,才不得不将其列为企业的资本公积。其实,如果是这样,则应该将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中,而不应该将其计入资本公积之中。
其它问题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