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登录】 如未注册 请【注册
微博
我的资料我的订单

会计审计创新论坛

当前位置:首页 > 会计审计创新论坛 > 万众会计创新论坛
狗屁会计学132
发布日期:2021/6/18  来源:许强 作者:许强 工作单位:山东泰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浏览量:886

狗屁会计学132

从收入的定义看会计的狗屁逻辑及其对正统会计体系的混乱影响

         中国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的定义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一、收入定义中的狗屁逻辑

         这一定义的外延范围不包括:1.非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2.与所有者投入资本直接有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显然,这一定义的逻辑是错误的。

        (一)我们都知道非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就是企业的营业外收入。而“营业外收入”是企业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实实在在的收入,中国会计准则怎么能只强调“日常活动中”形成的收入是收入,“非日常活动中”形成的收入就不是收入了吗?睁眼说瞎话呢!这纯粹是因为一些人将“利得”一词作为偶然所得来错误地定义,从而造成的错误的结果。

        (二)与所有者投入资本直接相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是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是收入,这我们都知道或者都应该知道。其根本的道理在于这是社会简单再生产所要求的投入资本金保全原则的必然要求。这一点我在之前的文章中作了说明,这里不再赘述了。

         (三)关键是,企业的全部经济利益的总流入,除了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和资本公积以外,还有众多的各种收益,包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产处置损益、投资收益、其他收益以及其他综合收益等。这些收益当然是企业的经济利益的流入。这些收益显然不是“收入”,也不是“资本公积”,也不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六大会计要素之中(当然其最终的结果形成了利润,进而形成了所有者权益)。因此,收入的所谓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的逻辑显然是狗屁不通!

          二、收入定义中体现的会计的正统体系

         中国会计准则将收入定义的内含归结为利益,体现了会计学的正统的逻辑体系。这是值得称赞的。

          我们知道,利益、权益、收益,三个概念是一个事物的三种不同侧面。利益是相对于某个人、组织、甚至全人类而言的宇宙内普遍存在的各种有用的有形和无形的东西;当着这些利益相对于具体的主体的时候,利益就成为了这个具体主体的权益,是法律规范的归属于某主体的法定利益,即权益。如果从收到的现实的利益的角度看,这些某一时期或某一时点某一主体收到的现实的利益,就成为这一主体的收益了。因此,利益、权益、收益是同一客体的三个不同侧面,是同义词或者近义词。

         利益、权益、收益一脉相承,形成了共同的逻辑体系。这包括:

      (一)初始投入利益、权益、收到初始投入的利益、权益。其会计的方程式是: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二)产出利益、权益、收益。

至此,逻辑体系正统,意义重大。利益、权益、收益,这三益不仅是会计理论的逻辑起点,也是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对象,在会计理论中占居核心地位。

         三、收入定义对正统会计体系的错误影响

        由于收入定义的错误以及第二会计方程式的出现,一切正统的逻辑都被打破了,会计理论进入了混沌之中,让一切讲求逻辑的人都不堪忍受!

         收入—费用=利润

          收入及第二会计方程式,成为会计理论混乱的根源。至少有以下几个问题难以回答: 

         1.究竟是收益包括收入呢?还是收入包括收益呢?还是二者能并列?

         2.究竟是收益包括利润呢?还是利润包括收益呢?还是二者能并列?

         3.究竟资本公积是不是收益?资本公积是不是利润?资本公积是不是经济效益?

         4.其他综合收益是不是收益?其他综合收益是不是利润?其他综合收益是不是经济效益?

         如此简单的逻辑问题,难倒了全中国的会计学家!并且愈发逻辑混乱不堪!

         难道收入及第二会计方程式就抛弃不掉吗?


发表评论

 
QQ在线咨询
24小时服务热线
0531-88925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