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审计创新论坛
狗屁会计学120
谈谈利润各构成项目及其存在的问题
什么是利润?大家普遍的认为“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这里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为什么收入和费用长期以来都是会计科目的名称?而利得和损失从来就不是会计科目的名称?
我们知道,会计是分门別类地开展会计核算工作的,重要的会计事项都必然是相应的会计科目的名称。否则,必然是不重要的会计事项,不需要单独列示,不需要单独设置会计科目进行分类核算,必然是可以忽略不计的会计事项。可是中国会计准则把利得和损失提到了空前的高度,全中囯的会计没有不知道利得和损失这一概念的重要性了,甚至都成了会计的口头禅了,达到了言必希腊的程度了!可是利得是不是收入?营业外收入是利得,为什么称之为收入?为什么不称之为营业外利得呢?营业外收入能不能包括全部的利得?如果能包括,并且已经称之为营业外收入了,还称它为利得何必多此一举呢?这自相矛盾,是很多人无法回答的问题。可见,既然利得和损失都到不了成为一个会计科目的程度,说明它非常不重要,完全可以忽略不计,完全没有必要在会计基本准则中提及。这充分地说明了中国会计基本准则关于利得和损失的论述就是小题大作,莫须有!
二、有“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吗?从来没有!从来没有直接计入利润的会计事项,都必须经过相应的会计科目的过渡归集,然后转入利润中去。可见现行中国的会计准则及全中国的会计教材和会计教授,都睁着眼说瞎话!
三、如果说存在利得和损失,现行会计准则除了将一部分利得和损失列入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以及各相关资产科目中以外,其他利得和损失都表现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产处置损益、投资收益、其他收益其他综合收益等收益性的会计科目中了。这岂不是说利得和损失就是各种收益了?既然利得和损失就是收益,为何不直接了当地称之为收益(损失)呢?何必另立门户呢?其实这就是多此一举,就是添乱!
四、其实利润的构成只有两部分,即分别反映过程及规模的收入和费用科目,以及只综合反映结果的各种收益科目。即利润=收入减去费用(成本、税金)的净额+收益
前者,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三大收入及其相应的费用、成本、损失和支出;后者包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产处置损益、投资收益、其他收益四项。二者形成可分配的利润总额含所得税),再加上第三部分,即没有收银不能分配的其他综合收益,等于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形成的全部的综合的经济效益。即:
综合收益=可分配的利润总额+不可分配的其他综合收益
可见,我们应该彻底抛弃“利得”这一概念及其影响!换之以“收益”概念来代替!分清:1.可分配利润性的收益、2.不可分配利润性的收益、3.负债性收益、4.所有者权益性收益。只有这样才能理顺会计学的内在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