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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屁会计学117
利得究竟是个什么东西?
中国会计准则认为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与损失相对。自从一九九三年中国会计与国际会计接轨以来,利得一词就像鱼刺卡喉,严重地干扰着中国会计理论与方法的科学属性,导致其逻辑混乱不堪。
一、从现行利得的核算方式看其中存在的问题
现行中国会计准则规定利得的会计核算方式分为两种:直接计入当期利润中的利得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利得。
(一)直接计入当期利润中的利得。这又分为:
1,通过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进而计入企业利润当中。例如房屋租赁收入。房屋租赁业务是天天进行的经济业务,可是房屋的租金收入年初一次性收取全年的房租。就这一会计事项来说,租赁收入不是日常活动发生的,而是非日常活动形成的。正因为如此,这才不是主营业务收入,而是其他业务收入。那么这个偶然发生的“其他业务收入”是不是利得呢?谁有理由能否定呢?我想,其他业务收入往往是偶然发生的会计事项,因而是利得,这是很多人没有想到的吧?更有甚者,大型造船企业,需要几年的时间才能造完一艘航母。其收入即使是主营业务收入,也不可能是天天发生的日常业务收入。那这种主营业务收入难道不是利得吗?再有,许多国际大宗商品贸易也不是日常发生的,一年做成一单生意,或者几年做成一单生意的企业众多。那么这类企业的业务收入,即使是主营业务收入,难道不是偶然的利得吗?
2,通过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进而计入企业利润当中。例如资产盘盈、接受的无附加条件的捐赠、财产保险赔偿等。既然如此,那么,营业外收入究竞是收入?还是利得?
如果不是收入为什么称之为“收入”呢?为何不直接称之为“营业外利得”呢?按中国会计准则关于收入的定义:“收入是指由企业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显然,营业外收入不是企业日常活动中形成的收入。难道说中国会什准则关于收入的定义是错误的吗?这不得不令人怀疑。如果利得是企业的营业外收入,那就直接了当称之为“营业外收入”不就得了吗?何必改换门庭,另起炉灶创造一个另类的词汇呢?中国人已经早就习惯了营业外收入的称谓了,没有必要将其另类。
如果是利得,营业外收入就是张冠李戴!就是逻辑错乱!
3,通过冲减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支出,进而计入利润当中。例如流动资产的盘盈直接冲减仓储费用、保险赔偿直接冲减管理费用等。
4,通过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产处置损益、投资收益、其他收益等收益类科目,进而计入利润当中。那么,利得是收益?还是收益就是利得?谁敢说企业的上述收益都是非日常活动中形成的收益?难道投资收益的对外投资活动都是偶然发生的吗?已经形成的对外投资业务不是天天存在的经营活动吗?一派胡言!或者说,既然收益就是利得,何不直接称之为利得?何必让收益的概念频繁地重现呢?不论是教科书中,还是人们的日常用语中,收益一词大量地重复使用。反而,使用另类的利得一词却很少见!
还有两个相关的收益问题:
1,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中的各种经济利益,是不是利得?如果是利得,那这种利得为何不计入利润中却列入利润表中呢?如果不是利得,那么这种收益与上面的四种收益有何不同呢?既然不同,为何均称之为收益呢?难道词穷了吗?其实,其他综合收益就是长期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价差。在世界性通货膨涨、各国财政巨额赤字管理模式横行的年代里,企业长期资产因公允价值变动而增值的现象是必然的,不是偶然的。因此,其他综合收益不是利得,而是经常性的企业所得。
2,直接计入递延收益中的收益是否是利得?为何这种利得竟然是负债呢?难道利得也是负债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会是经常性的所得吧?应该是偶然事件的利得吧?怎么又变成了负债呢?
(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利得。这又分为:
1,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股本溢价是否是非日常活动所得?有谁能说的清楚呢?在中国股本溢价是常有的事情,是大概率事件。那这是不是利得呢?可是,股本溢价不会是天天发生的经济业务吧?
2,计入资本公积——接受捐赠。这是偶然所得还是经常所得?大概率是偶然所得,当然是利得吗?
3,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这有太多的不同情形。它们都是偶然所得吗?都是非日常活动吗?谁敢完全肯定呢?
二、从其定义中的“非日常活动”看其存在的问题
由于这个世界上没有一个人能准确地分清什么是“日常活动”与什么是“非日常活动”,并且,究竟什么样的利得应先计入利润,然后再计入所有者权益当中?什么样的利得应该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当中?没有人能分得清!一句老百姓的日常生活用语,确切地说是老百姓的土话,怎么能登大雅之堂呢?怎么能成为中国会计准则的定义用语呢?可见,中国会计学不过是尔尔罢了!
三、从其定义中“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定语,看其存在的问题
如上所述,中国会计准则关于收入的定义中“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其含义是指,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有直接关系的经济利益的流入,不是收入,不是利润,而是资本公积。这是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体制、社会再生产持续稳定发展所需要的资本保全原则、受托责任会计理论所规定的受托责任业绩考核指标即利润的本质要求等所决定的。这是收入、利润两个会计要素存在的大前提,几百年来都是如此,不可改变。可是,为什么在利得这个问题上,“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就可以是收入,乃至直接就是利润了呢?显然收入与利得的定义前后矛盾,严重对立。
四、 更重要的是,中国汉语大辞典明确地指出:利益、利得、利润、所得、收益、效益等都是同义词。为什么中国会计学家就可以不顾这千百年来的中华传统文化惯例,非要另类不可呢?非要把利得与利润对立起来不可呢?莫须有!。
五、既然中国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六大会计要素中没有利得,就不要把国际会计及西方会计中的八大要素或十大要素中的利得一词拉来扰乱我们的逻辑体系了。
最后,我们反对照搬照抄西方的糟粕文化。我们主张坚决取缔利得一词在中国会计学中的莫须有的地位,拔乱反正!要么保留营业外收入、各种收益的概念,取消与利润不同义意的利得概念的存在;要么取消营业外收入、各种收益的概念,保留另类的利得概念的存在!二者只能选择其一,不能同时并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