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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错乱!
发布日期:2020/8/7 来源:许强 作者:许强 工作单位:山东泰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浏览量:1087
明明,收入一费用=利润,是会计的基本方程式,利润是企业一定时期实现的最终可分配的财务成果,要在国家、企业投资者之间进行分配,国家拿走所得税,投资者拿走分红,名正言顺,顺理成章;偏偏要把国家拿走的改称所得税费用。既然是所得税费用,为何不与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研发费用四项费用并列呢?从收入中直接扣减呢?从而造成利润总额不等于收入-全部费用,从而否定了会计的基本恒等式!这些左右中国会计理论及准则体系的人,总是不讲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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